高级程序员

高级程序员曾为中華人民共和國职业资格。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布的《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设置了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通过考试后可获得对应级别的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高级程序员资格由中级的“软件设计师”取代。该办法于2004年1月1日实行。

参见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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