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钟骆(),字詠华,江苏丹徒人,中华民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
生平
民国11年(1922年)11月,俞钟骆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937年,俞钟骆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与张志让、俞承修共同为史良辩护。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俞钟骆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集的法学界座谈会共举行41次会议,会上先后揭发和批驳了钱端升、楼邦彦、俞钟骆、杨玉清、陈体强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谬论”。
著作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3年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4年
家庭
*次女:王海纹(1924年—1941年),原名俞中和,上海人,1940年自上海启秀中学毕业,受姐姐王海波(中共地下党员)影响,参加抗日戏剧演出。后辗转抵达苏北抗日根据地,进入鲁艺戏剧系学习,任女生班副班长。曾在《重庆二十四小时》中饰“孔二小姐”。1941年7月,日军对盐阜区根据地发动第一次大“扫荡”,王海纹随队转移,在北秦庄(今建湖县庆丰镇境内)遇难,年仅18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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