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剿匪

第二次国共内战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攻占东北地区后,即于1945年9月开展針對共產黨控制區內反對中共的地方武裝的“剿匪”軍事行动。隨著國共戰爭中共產黨控制區逐漸擴大,更多的針對反共武裝游擊活動的軍事行動進一步展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于1950年开始集中兵力发起,消灭反对新政权武装的全国性军事行动,是为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延续,並於1953年12月结束、大陸反共革命運動敵後反共革命運動反共革命等。

除消灭中国长期存在的土匪外,它与同期开始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彻底消灭了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国大陆的残余軍事力量(包括国军中的中央军、地方军),以及其他各种反对新政权的地方性武装。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对这一军事行动持肯定态度。军事行动肃清反对新政权的武装势力的同时,巩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新中國大剿匪”、“建國初期剿匪鬥爭”等。

從後來退守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及親中華民國的勢力的角度,往往又將戰爭稱為“抗共”、“反共戰爭”、“反共救國戰爭”、“反共抗俄戰爭”或“反共游擊戰爭”。

中華民國也繼續將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匪”,如中華民國國防部報告稱“大陸陷匪之初,各地游擊武力蜂起,番號零亂,組織鬆懈,且無領導,常被匪各個擊破”。中華民國又將各種或受或不受台北當局指揮,以及各地反共人士自發組織起來的反共武裝稱為“大陸游擊部隊”、“民間武力”等。

在部分西方國家如英国(包括英屬香港)、美国的媒體、情報機構的報告中,往往稱爲“游擊活動”(Guerillas),部分軍事活動則被稱爲“反抗”(Revolt),如反對中共當局的稅制政策的農民武裝被稱爲“農民反抗”(Peasant Revolts)。

作战双方
“全国大剿匪”的作战双方,一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东北民主联军等武装(后为解放军),以及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及其公安机关部队。在东北地区,占领满洲的苏联部队曾为中共部队提供协助、保护,也曾被反共武装攻击,此外与全国范围内的国共内战一样,苏联也为中共军、警提供了支持。在中朝两国共产党的特殊关系下,和国共内战主战场一样,有一部分朝鲜共产党的军人参与东北乃至其他地区的解放军“剿匪”作战,并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回国加入金日成的朝鲜人民军。在新疆-蒙古边境追击乌斯满部队时,解放军得到蒙古人民共和国边防军一部的帮助协同作战。另外在云南和越南边境,当时越南劳动党及越南人民军正在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与法越当局作战,并得到中共支持。中国共产党也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当局进行合作作战。

另一方则相当复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写的相关专题著作,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各地社会存在的土匪,即“地方上聚众抢劫、为害人民的武装匪徒”,“以打家劫舍、拦路抢劫、绑票勒索等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杀富济贫”,属于“经济性土匪”。但“全国大剿匪”所针对的绝大部分并非“经济性土匪”,而是国共内战爆发前后国民党当局为破坏中共的统治在各地收编加委的各种零散武装(包括满洲国、蒙疆或汪精卫政权);地方民团或地主、宗族武装;国民党残余部队和“散兵”;向中共投诚改编后又反叛中共当局的原国民党部队;国民党撤退某地有计划潜留的“游击骨干”;由国民党特务机关(包括蒋系中央或阎锡山晋系、新桂系自有特务机关)组建的各类反共“地下军”;反对中共新政权的会道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头人、宗教领袖(如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或是受台北当局或第三势力指派,从海空陆方式潜入大陆内地的武装特务。这些互不统属的各类武装,并非因经济原因而反对当局,而是在政治上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政治土匪”。

由於各地各路的反共武装的此种特点,其在动员与宣传时的口号也相当各异,往往直接攻击中国共产党新建立政权的共产主义政策,如“饿死不如战死”、「抗徵抗糧」、「保平安」、“反共救国”、「殺絕共黨,還我河山」、“赶走解放军,三年不交粮”、“保粮保枪保家乡”、“交粮不如买枪,饿死不如拼死”、“拚命保命、破产保产”、“抗粮自保”、“保粮、保命、保枪”“开仓济贫”、「破產保產,拚命保命」等等。部分口号则有其地方特色,如西北穆斯林地区的“保教、保民、保命”、“保回保教”,东北地区的“杀尽关里来的”,广东、广西针对南下外来干部的「反北佬」。美国中情局也利用美军占领下的冲绳、塞班岛等基地,提供训练、情报,支持蔡文治等人的自由中国抵抗运动和第三势力,空投、登陆特战人员到沿海支持反共活动。

此外,在当时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的背景下,部分云南边境反共武装与越南境内的反共武装结合,因此也得到法越当局的援助。由广东、广西撤退到越南境内的反共武装,得到法越当局的保护和情报支持。越南也成为部分特战人员返回中国大陆境内的投放基地。

战役经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官方的专题著作,“全国大剿匪”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按照中共官方统计,全年全国范围内共消灭各类地方武装和相关组织54万余人。

1948年11月东北全境基本为中共控制后,主力部队陆续转入关内作战。东北局和东北军区在继续支援全国战场的同时,对境内残留的国民党相关武装和地下组织进行清理,并由军区部队与公安系统配合实施联合清剿。根据材料记载,1949年东北地区共歼灭地方武装7300余人,并破获一批特务组织、逮捕特务人员3800余人。从1945年9月至1949年底,东北及冀察热地区持续进行了四年多的清剿行动。官方统计称,先后投入大批主力、地方部队、公安力量和民兵,共歼灭“匪特武装”20余万人。

1949年春夏之交,随着太原、大同、新乡、安阳等地相继易手,以及9月绥远国民党军政人员倒戈,华北地区基本完成政权更替。此后,华北局、华北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对行政区划和军事系统进行重组,并在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等省区部署清剿行动。根据中共官方材料,华北全境易手时,仍有约3万人的地方武装分散活动,主要集中在平原省、绥远、察哈尔等较晚完成接管的地区。华北军区于1949年春提出分区清剿的方针:在中共较早控制地区,以内部整顿和管控原华北政务委员会人员、地主和流散人员为主;在“新解放区”,则强调结合群众运动和地方武装,清理地方性武装力量。察哈尔、平原、绥远、山西、河北等地随后分别展开行动。材料记载,察哈尔1949年全年歼灭3300余人,河北3700余人,山西613人,平原地区在消灭大股武装后又继续清理地下组织,全年累计消灭4500余人,另有1.1万余人登记自新。绥远地区则除一般地方武装外,还面临部分投诚倒戈部队中分裂出来人员的再次反共的问题。京津地区的卫戍与公安力量还配合对流散军人和地下人员进行收容和甄别。按华北军区统计,1949年全区共歼灭地方武装和相关组织1.2万余人。

1949年4月以后,随着解放军向江南推进,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华东军区开始部署华东各地的地方接管、农村工作和清剿行动。华东地区当时包括山东、浙江、福建、台湾四省,以及苏北、苏南、皖北、皖南等行署区和上海、南京等重要城市,是工商业和交通较为发达的区域。根据中共材料,国民党撤退前在当地留下的地方武装、地下组织和沿海海上武装数量较多,总计约有700余股、11万余人,另有海上武装1万余人。在华东局看来,这些力量试图利用既有社会网络和地方基础,在“新解放区”维持长期的破坏性活动。对此,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一方面继续推进对福建和沿海岛屿的军事行动,另一方面在“匪情较重”地区部署主力师和地方武装实施重点清剿,并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配合发动群众运动、建立基层政权、组织民兵。山东因较早完成接管,“匪情”相对较轻,主要进行补充性清理。皖北、皖南、苏北、苏南、浙江、福建等地则是主要清剿区域。皖北特别是大别山地区、浙江中南部山区、福建闽北和闽南部分区域,都被视为地方武装活动较集中的地带。材料记载,皖北军区在数月内共歼灭2.2万余人,皖南1.1万余人,苏南8100余人,浙江1949年5月至12月累计歼灭5万余人,福建在1949年底前歼灭1.54万余人。淞沪地区则更多体现为城市治安整顿和散兵、地下组织清理。与此同时,华东沿海因海岸线长、岛屿和港湾众多,还逐步展开了海上清剿行动。浙江洞头列岛、福建漳浦等地的案例,反映出1949年底前华东已经开始尝试海陆并行的治理方式。根据官方统计,1949年4月至12月华东地区共歼灭地方武装11.3万余人。中共的总结认为,到1949年底,除福建和浙江部分地区外,华东大多数地区的大股地方武装已被摧毁,社会秩序基本得到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中南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和广西。该地区地域广大,社会结构复杂,且部分区域长期存在地方武装、会道门组织和地方势力交织的局面。1949年春夏,第四野战军主力大规模南下,至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中南大陆的军事推进。与此同时,华中局和华中军区开始部署中南的“剿匪”、建政和地方武装建设工作。根据华中局当时的认识,地方武装和治安问题是影响中南接管、社会改革和经济恢复的重要因素。因此,其政策是在占领一地后,立即抽调部队实施清剿,并同步建立军分区、组织地方武装和推动基层行政重建。河南省在1949年春已开始进行大规模清剿。根据中共调查,到1949年夏,全省仍有170余股、约5.3万人活动,并存在大量会道门组织与地方势力交错的情形。此后河南军区、第四野战军部分部队和地方武装共同参与清剿,将伏牛山、豫南等区域列为重点。官方材料记载,7月后大规模行动展开,全年共歼灭14万余人,并在后期转入对潜伏人员和地下组织的持续清理。湖北省的重点区域则包括鄂西、鄂东大别山和鄂东南。湖北军区将独立师和各军分区部队分别投入这些区域,并与河南、安徽方向形成联合清剿。官方材料称,鄂豫皖边区联合行动自1949年9月至1950年3月共歼灭1.5万余人。湖北全省到1949年底共歼灭5.8万余人,但鄂西南和鄂西北部分区域仍有残余力量活动。江西方面,国民党撤退前部署了290余股、3.7万余人的地方武装。江西军区成立后,按由北向南分期清剿的方式推进,先后在赣东、赣北、鄱阳湖区、井冈山及赣西南等地展开行动。到1949年底,官方统计全省共歼灭3万余人。湖南是中南地区清剿规模较大的省份之一,官方材料称成股武装多达20余万人。湘东北、湘西和湘南是主要战区。湖南军区在建立地方武装和军分区的同时,以政治争取和军事清剿并行的方式展开工作。官方材料称,到1949年底全省共歼灭12万余人,新区秩序初步稳定。广东在1949年11月设立军区后,也迅速对粤北、珠江三角洲及东江等地部署清剿。官方材料称,全省有300余股、5万余人活动,到年底共歼灭2.7万余人。广西则在1949年底刚完成全境接管,一方面进行改编和收降,另一方面开始着手整编地方武装、建立军分区,但全区性的大规模清剿尚待进一步统一部署。根据官方材料统计,仅中南先期占领的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五省,1949年5月至12月间即共歼灭37.4万余人。

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理跨度大,边境线长,民族和宗教情况复杂。1949年间,第一野战军通过一系列战役基本瓦解了国民党在西北的主要军事和政治控制体系。随着青海占领以及“新疆和平解放”,至1949年秋冬,西北五省在形式上基本完成政权更替。不过,国民党留下的军政人员、地方武装和宁马、青马等马家军地方势力残部仍在活动。中共材料称,这些力量在西北集结为470余股、13万余人,并试图利用边疆地形和民族关系维持地方性武装抵抗。西北军区在1949年秋开始加强部队整编和清剿部署。毛泽东及西北局在相关文件中同时强调,西北地区的工作不能仅依赖军事手段,还应注意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陕西方面,1949年下半年将重点放在边区大股武装清理上,并在年底建立较完备的清剿组织体系。官方材料称全省到年底共歼灭1.5万余人,其中秦岭、巴山地区的行动规模较大。甘肃在1949年秋全省易手后,迅速将军区和部分兵团力量投入重点区域,特别是在临夏等地同时配合民族政策宣传与军事行动。宁夏和青海则分别于1949年末开始组织重点清剿,其中青海军区在门源、湟中等地平定武装暴动、恢复县城控制。根据西北军区统计,1949年9月至12月共歼灭3万余人。官方总结认为,这一阶段已对当地地方武装形成初步打击,但由于地理和社会条件复杂,后续清剿仍需较长时间。

平息各地武装反抗,巩固新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1月-1951年6月)
1949年12月下旬,蒋介石以国民党总裁的身份在台北市草山召开军事会议,针对内地反共游击队“面临的各种困难”,决定派员深入大陆,指挥游击队建立根据地开展各种破坏活动。台湾当局对潜在大陆的武装制定了“发动游击,建立基地,长期潜伏,待命活动”的方针。中华民国行政院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略纲要》。1950年3月1日,蒋介石复职总统,宣布以“扫除中共”、“光复大陆”为己任,不久即派人在香港成立港澳特别行动站,部署在大陆开展游击,“组织暴动”,并令其空军飞机深入大陆内地散发反共传单,在一些地区进行空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1950年1月至10月,发生试图推翻新政权的武装暴动816起。效忠中华民国政府的武力在西南地区攻打、攻陷县城计百余座,近四万名中共党员及新政府干部、支持者被杀。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的边沿地带、偏远山区,游擊隊活動活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軍事行動的重点地区。

1950年3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必须明确,剿灭土匪,是当前全国革命斗争不可超越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建立和恢复各级人民政权,以及开展其他一切的必要前提,是彻底消灭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武装,迅速恢复革命新秩序的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抽调了39个军140多个师的150万人开展军事行动,1950年至1953年间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以华东地区为例,华东军区在1949年秋即颁布“剿匪作战命令”,拟定《惩治土匪条例》。1950年1月,全区歼灭各种反共武装5.4万人。到10月,全区的各种反共武装又发展到900余股,其中海上武装64股,陆上武装848股。华东军区集中7个主力师、4个地方师及大批地方武装和民兵,以福建、浙江为重点展开军事行动。1951年上半年,中国各地已“剿匪”逾百万。

1950年春夏间,华北部分地区的地方武装活动有所增加,特别是绥远、察哈尔等地较为突出。中共华北局和华北军区连续发出指示,要求纠正“轻敌”和“松懈”倾向,组织专门力量限期清理武装团体,并加强内部整顿和安全保卫。绥远是这一阶段华北清剿的重点。中共当地当局在处理部分倒戈的前晋绥军系部队内部再度分化、地方武装活动和民族关系问题时,采取了军事打击与政策争取并行的方式,并强调争取蒙古族支持、防止民族矛盾扩大。除部队行动外,地方政府还建立了较大规模的“剿匪反霸委员会”、民兵网络、情报站和招降站,以形成长期性的地方治理体系。察哈尔则根据武装力量由公开活动转为分散潜伏的变化,转向情报网、小分队和分区包剿方式。平原、河北和山西等地则更多表现为军队、公安和民兵协同行动,重点在于清理潜藏人员、地下组织及其依托的地方网络。到1951年上半年,华北各省的主要成股武装基本被清除。根据材料统计,华北五省从1950年1月至1951年6月共歼灭地方武装1.3万余人,官方将其概括为华北地区股匪基本扑灭、治安逐步稳定。

1950年春,华东部分地区出现抢粮、武装暴动、沿海袭扰和海上武装偷登陆等现象。华东军区和第三野战军前委先后发出指示,并在朝鲜战争爆发、台海形势紧张后进一步召开“剿匪会议”,要求加强陆地和沿海警备,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清除华东大陆主要地方武装。皖北和皖南的工作,一方面是对地方武装进行重点清剿,另一方面则配合生产救灾、地方治理和土地改革。苏北、苏南则将清剿与“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等事务结合,并发展情报网、联防机制和地方组织。到1951年上半年,两地主要成股武装已基本被清除。浙江是华东清剿规模较大的地区之一。随着1950年上半年活动人数增加,浙江军区多次调整部署,先由主力部队实施重点打击,后又将警备团、独立团等整编承担海防与清剿任务,并加强县、区、乡、村一级的清匪治安委员会和武装工作队建设。到1951年春夏,五人以上集体活动的成股武装被认为已基本清除。福建则因台海紧张、沿海联系和地形条件复杂,成为持续重点地区。1950年间,福建不断增调部队、划定重点清剿区,并在后期进一步将“剿匪”、土地改革和镇反结合推进。中央对福建局势尤为关注,多次催促限期肃清内陆成股武装。到1951年6月,官方材料称福建内陆主要股匪已基本清除。与此同时,淞沪地区主要以城市治安整顿、反特和收容散兵为主。华东沿海则形成了海防与海上清剿并举的模式,对偷登陆者和部分岛屿据点实施打击,并逐步建立沿海巡逻和海防配合体系。根据官方材料,华东军区及第三野战军对陆地和海上武装的重点进剿持续至1951年6月,共清除地方武装13万余人,官方认为华东大陆的主要“股匪清剿”任务已基本完成。

1950年春,中南地区一些地方武装活动加剧,尤其在广西、广东、湖南等地,出现持续时间较长、波及多个专区和县区的武装暴动、抢粮和袭击基层政权事件。朝鲜战争爆发后,这种局势在部分地区再次反复。中南局和中南军区先后发出清剿指示,并强调将平息“暴乱”、灾荒救助、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和联防制度结合起来。湖南是中南清剿的重点区域之一。湘西、湘南及边界地带相继展开重点进剿和边界会剿,并且动员大量群众参与搜山、检举和协助搜捕,特别强调湖南一些地区在清剿过程中把群众工作与地方经济支持结合起来,如开荒、插秧、分租谷等,以换取基层支持。到1951年春,湖南的主要成股武装被认为已基本清除。广东方面,1950年春在推进海南岛战役的同时,于北江、西江、珠江三角洲等地展开重点围剿。海南易手后,又迅速组织第二阶段清剿。珠江口地区则因涉及海防、航道安全和岛屿据点,形成陆上清剿与海上作战并行的局面,如万山群岛作战即被视为保障珠江口通航秩序的重要行动。随后广东调整部署,实行“剿匪与海防并重”,逐步将部分主力转入海防,由地方部队、公安和部分主力共同承担后续清剿任务。由於新桂系长期的民兵、保甲体系经营,广西是中南地区双方冲突最激烈的地方。1950年初即投入大量兵力在重点地区,虽然上半年取得较大战果,但到秋季仍有较多成股武装残存,因此引起中央和中南局高度关注。1950年11月后,中央连续发出严厉指示,批评当地领导方法与推进方式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完成重点区域清剿。此后广西重新调整部署,由新的指挥体系组织多轮大会剿,到1951年上半年,当局材料称共清除地方武装44万余人,局势得到有效控制。河南、湖北、江西等较早展开清剿的省份,则在1950年至1951年间继续通过发动群众运动、组织边界会剿和“清匪肃特”来巩固成果。根据官方材料,这三省在1950年1月至1951年4月间共歼灭地方武装5.2万余人。按中南方面统计,自1950年1月至1951年4月,全区共清除地方武装73.3万余人,同时组建了大量地方独立团、县大队、区中队和民兵组织,为土地改革、沿海防务和支援朝鲜战争创造了条件。

西北地区在1949年底至1950年间面临双重复杂性:一是部分地方武装和原国民党残余力量仍在活动;二是民族关系、宗教问题和地方社会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西北局在一开始即强调“招抚为主”、宽严有别,并要求加强民族干部训练、生产救灾和民族关系调处,明确禁止各族之间相互报复。到1950年春夏,一些地区的地方武装与民族、宗教矛盾交织,导致多起武装暴动。中央随后要求西北局既要警惕“利用民族历史矛盾挑动冲突”的行为,也要在土地改革节奏和政策执行上保持谨慎。第一野战军前委则进一步提出,将反对武装事件与对待一般少数民族群众区分开来,强调在军事行动的同时推进政治争取和地方工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都在这一阶段展开重点行动。陕西主要是在陕南、秦岭、太白山等区域推进搜剿,并组织大批武工队下乡建立地方秩序。甘肃则尤其重视在回汉关系复杂地区把民族政策宣传与军事行动结合起来,以缓和冲突并稳定局势。宁夏方面,除南部山区的地方武装外,还处理了阿拉善地区与“蒙古军”有关的问题,并在贺兰山区进行了重点清剿。新疆的情况又有所不同。1949年和平接管后,少数倒戈部队军官、国民党地下人员和部分分离主义力量在南北疆发动武装暴动,新疆军区因此组织专门指挥部,以较大兵力、机械化装备和分区部署展开行动,如北疆对乌斯满部的围剿、东疆伊吾防御、对乌拉孜拜部的追剿等,成为重点的案例。青海则在1950年展开群众性“清匪”“肃特”,并在大通、互助、祁连山区和柴达木地区实施多轮行动。1951年初,甘、青、新边联合会剿成为西北地区的重要节点,目标是防止部分残余力量继续流动并影响藏区及边疆局势。官方材料称,西北地区自1950年以来共歼灭地方武装7.3万余人。官方认为,除少数残余武装外,大部分地区已从大规模军事清剿阶段转入“群众性”“清匪”阶段。

西南地区在1950年前后是全国地方武装活动最为复杂、规模也最大的区域之一。四川、贵州、云南、西康等地地形复杂,地方势力、帮会组织、旧军政网络和民族地区问题交织。国民党撤退前曾专门培训游击骨干,并在西南留下大批电台、特务小组和武装力量。1950年春,仅由投诚部队再度倒戈形成的建制性武装就有数万人。此外,1950年10月,解放军进攻西藏,并在次年5月与西藏政府达成协议。西南局因此很早就把“剿匪”列为区域中心任务,要求建立从军区到乡保的统一指挥系统,并提出部队要从正面作战向“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等多功能转型。此后,西南地区先是集中兵力清理腹心区和交通干线上的主要武装,之后又转入边界地区大会剿与腹心区“群众性”“清匪”并行的阶段。四川是第一阶段的核心区域。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个行署区和军区同时展开行动,重点清理城市周边、交通走廊和山区据点。到1950年8月,官方统计四川共清除地方武装32.6万余人,腹心区和交通要道的主要武装已基本被消灭。西康省则重点处理雅安、天全、荥经和西昌等地的武装暴动与山区武装。当地清剿与恢复县城控制、边界稳定和后续川康边会剿联系紧密。贵州则一度出现多个县城被地方武装控制的局面,因此迅速组织东、西两集团及各军分区同步进剿,到1950年夏末,官方材料称全省共清除11.1万余人,局势开始扭转。云南在1950年春成立军区后,也迅速在滇西、滇南、滇东、滇东北等地分区展开行动,数月内共歼灭4万余人。在第一阶段完成后,西南局和西南军区根据残余武装向边界和国境线转移的情况,转而组织跨省区边界“会剿”。黔东南、黔东北、黔南,川滇黔康边、川湘黔边、川康边、黔桂边、滇桂黔边等地相继展开多轮大“会剿”,并强调“进一地、经营一地、巩固一地”。同时,各军区还从团以上机关大量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推进“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官方材料称,西南军区自1950年2月至1951年6月共清除地方武装103万余人,是全国这一阶段规模最大的地区。

结合土地改革等社会运动,清除各地残余“土匪”,稳固新政权(1951年7月-1953年12月)
随着中共推行的土地改革、工商业改造等社会运动,新政权得以逐渐排除此前反共武装产生的社会基础。针对反共武装的清剿军事行动持续至1953年,消灭、投降者260余万人。

东北地區
中南地區
華北地區
华东地區
西北地區
西南地區
后续
在“大剿匪”的后期及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继续发动全国范围内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而撤退到滇缅边境的国民党泰北孤军则仍然不时与解放军发生冲突。

另外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共推行的集体化社会主义政策及“民主改革”较晚,少数民族地区此后持续有针对中共军警的武装冲突,如1955年7月,德钦地区藏人龙巴格色起兵攻击当局。1955年冬,大凉山彝族土司发动“反革命叛乱”。1956-1966年间,云南各地持续爆发冲突。1956年4月6日,在滇西北丽江小凉山地区,当地有各族民众3500余人响应大凉山的起兵,反对当局的征粮。1958年8月,广东北部连南县军寮、盘石、瑶龙等乡发生瑶族的武装暴动,始兴瑶区出现“瑶民反共救国军”组织。1958年9月初,滇西南思茅地区的佤族武装冲突爆发。1958年12月,新疆拜城县玉山阿由甫发动数百人的武装暴动等。在西藏地区,藏军与解放军的冲突则最终演变出1959年的西藏大起义。

此外在沿海地区,针对中国共产党当局的地下活动仍然持续存在,如1957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开展整风运动,海南岛潜藏的反共武装活动复燃,并得到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空投支持。三年大饥荒时期,各地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不满,也为各地潜藏的反共活动提供了机会。例如到1963年,根据台湾方面的记录,如山西南部仍有「晉南人民自衛軍」,湘西仍有「苗族反共忠義救國軍」活動於永順、保靖一帶。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一些仍存在的反共武装势力借助全国大武斗的机会重新活动。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
**第二次國共內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三大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
*** 抗美援朝
镇压反革命运动、全国大剿匪*
*湘西剿匪、广西剿匪
*大别山剿匪
*反共抗俄
*反共救国军
*四水六岗(藏区境内的反共游击队)

其他共產主義國家的類似衝突
*绿军、坦波夫起義(反對布爾什維克的俄羅斯農民起義)
*巴斯马奇运动(苏治中亞地區的反蘇反共運動)
*乌克兰革命起义军、乌克兰反抗军、
*二月起义、亚美尼亚山地共和国(亚美尼亚的反蘇武装暴动)
*八月起义(格鲁吉亚的反苏反共暴动)
*占贾起义(阿塞拜疆的反苏反共暴动)
*卡累利阿森林游击队
*1932年蒙古武裝起義(反對蘇蒙共產黨當局集體化政策的起義)
*
*森林兄弟(波羅的海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的反蘇反共游擊活動)
**立陶宛游击队
**爱沙尼亚游击战
*被诅咒的士兵(波蘭反蘇反共游擊活動)
*白俄罗斯战后反苏抵抗运动
*摩尔多瓦反苏抵抗运动
*戈里亚尼运动(保加利亚反共游击活动)
*1940至1944年车臣叛乱
*同文暴动(越南边境反共武装暴动)
*(战后克罗地亚的反共武装活动)
*埃斯坎布雷叛乱(反對古巴共产党政權的武裝衝突)
*罗马尼亚反共抵抗运动
*
*山区委员会(阿尔巴尼亚北部反共游击活动)
*莫桑比克内战
*安哥拉内戰
*老挝境内的叛乱
*(越南共和國滅亡后黄基明領導的反共邊境武裝活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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