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明治43年)8月22日,大日本帝国與大韓帝國簽訂《日韩合并条约》,並於29日公布條約,正式吞併韓國,史称日韩合并。韓國随即改稱為朝鮮,而韩国统监府亦改组为朝鲜总督府,成为朝鲜的最高行政机关。此后直至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时,称为朝鮮日治時期或日帝強佔期()。
在此期间,朝鲜实行三级行政体制,第一级为道,第二级为府、郡、島,第三級為面、邑。
1906年,在韩国统监府指导下,颁布敕令49号《地方区域整理件》,针对郡一级的飞地进行调整。
1910年(明治43年),日韓合併,朝鮮總督府成立,同年敕令第357號《朝鮮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各道行政首長改為敕任的長官。此时有12府、317郡,4322面。
1914年4月1日,根据去年12月29日颁布的府令111号《道的位置、管轄區域及府郡的名稱、位置、管轄區域》,开始行政区划改革,史称。改革的要点为:都农分离(城市设府,郡只管辖农村)、规模平均(郡、面两级大规模合并与切分,缩小面积与人口差距)、加强统治(在面一级普遍设立官署,打破“皇权不下县”局面)。此时有12府,220郡,2491面。1930年(昭和5年)12月1日制令第15號《道制》公布,1933年(昭和8年)4月1日施行,新設道為地方公共團體。設(三分之二由制限選舉選出,三分之一由道知事任命),引入一定的地方自治機能。1944年(昭和19年)12月,增設興南府。
道
本章節列表的面積、人口、人口密度以朝鮮總督府《昭和十年朝鮮國勢調查報告》(1935年)為準,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保留小數點後2位),人口單位為人,人口密度單位為人/平方公里(保留整數);府、郡、島數與地圖為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時的狀況。
府、郡、島
府
府相當於日本內地的市,長官稱府尹。1913年(大正2年)10月30日制令第7號《府制》公布,1914年(大正3年)4月1日施行,設府為地方公共團體。
引入府制時的12府:
後來施行府制的都市:
郡、島
郡的長官稱郡守。
邑相當於日本內地的町,長官稱邑長。
1930年(昭和5年)邑面制施行時,邑面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機能。邑會是邑的決議機關,面協議會是面的諮詢機關,由制限選舉選出議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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