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乳運動

天乳運動,是一場發起於國民革命時期前後、以解放女性身體為號召的社會運動。當時的女性會束胸纏胸,避免突顯乳房的輪廓。大眾傳媒、知識分子率先發起了該運動,避免束胸纏胸(因此稱為「天乳」);後來,許多婦女挺身而出,地方及中央政府也紛紛響應立法。

歷史
發起
1915年,《婦女雜誌》創刊號刊登了一篇文章,其中寫道:「舊弊(纏足)僅傷人之足,今弊更傷人之胸及肺。傷足為人身之害猶小,傷胸及肺為人身之害更大而深也。」

行動
1926年,《北洋畫報》一篇報導寫道:「今年上流婦女之內衣,均用西式而略事變通,即上方前後均袒露是也。今夏婦人胸部已略加放鬆,不若前此之緊縛,但膽小守舊之流,仍未敢顯然解放耳。吾知北京有某夫人,實為主張解放最力者。夫人不論冬夏,家居與外出,玉峰常高聳,頗有西婦之風,堪稱真美。」同年5月,湖北省展開大規模剪辮運動,並成立“天足會”號召婦女解放纏足。

1927年的三八婦女節,武漢市街出現一群裸體女子,她們高聲呼喊「堅決反對束胸,束胸是最不人道主義的!束胸是一條毒蛇!它纏著我們婦女的肉體與靈魂!婦女同胞們,你們解了束胸沒有?解了吧,男人沒有束胸,我們為什麼要束胸?」。

立法執行
1927年7月初,廣東省政府代理民政廳廳長朱家驊向國民黨廣東省政府委員會第33次會議提交《禁止婦女束胸的提案》,其中寫道:「查吾國婦女界其摧殘身體之陋習有二,一曰纏足,二曰束胸…… 纏足痛苦只及於足部,若束胸則於心肺之舒展,胃部之消化,均有妨害……且乳房既被壓迫,及為母時乳汁缺乏,又不足以供哺育,母體愈贏,遺種愈弱,實由束胸陋習,有以致之。」 在廣東省議會快速通過該法案之後,廣東省政府下令全省女子三個月內禁止束胸,否則處以五十元以上罰金,且十二歲以下之女性之父母亦負有責任。該法案之實施場所以其轄境內女校為首,並另成立「天乳運動執行委員會」 及頒布《天乳運動執行委員會六言昭示》:「婦女胸部解放,本奉命令始然。」《廣州民國日報》在1927年8月12日寫道:「人體真美,以曲線豐隆,色澤光潤,體態苗條,才算的是真美」,也在1928年1月17日寫道:「乳部所以要充分發育者,因為兩乳能充分發育,胸部才豐隆可愛」。

1928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發布公函表示:「婦女束胸實屬一種惡習,不但有害個人衛生,且與種族優勝有損。亟應查禁,以重衛生。」

參看

  • 束胸
  • 放足
  • 不穿胸罩
  • 婦女解放運動
  • 剪辮

參考資料
書目

  • 鄒祖堯,〈說說中國的乳房文化〉,《中國性科學》,18:2(2009),頁43-44。
  • 黃強,〈從天乳運動到義乳流行:民國內衣的束放之爭〉,《時代教育(先鋒國家歷史)》,18(2008),頁116-121。
  • 覃思齊,〈從束乳到挺胸--內衣穿著的社會學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 吳小瑋,〈民國時期「天乳運動」探析〉,《貴州文史叢刊》,1(2015),頁45-50。
  • 劉正剛,曾繁花,〈解放乳房的艱難:民國時期「天乳運動」探析〉,《婦女研究論叢》,5(2010),頁66-72。
  • 黃強,《中國內衣史》,北京:紡織出版社,2008。
  • 刘正刚、曾繁花,《解放乳房的艰难:民国时期“天乳运动”探析》,廣州:暨南大学历史学系,2010。
  • 梅洁,《民国时期“天乳运动”及其女性服装变化的解读》,北京服装学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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