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公務員福利列表,列舉如下。
公務員職等分類
特任:通常是政務官,如:院長級、副院長級、部長級、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並特任之人員、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簡任:
薦任:
委任:
軍人
上將(特任)
將官(簡任)
校官(薦任~簡任)
尉官(委任~薦任)
士官(委任)
警察
警監特階(簡任)
警監(簡任)
警正(薦任)
警佐(委任)
教師(公立)
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簡任)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簡任)
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薦任~簡任)
專科以上學校助理教授(薦任~簡任)
專科以上學校講師(薦任)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委任~薦任)
國民中小學校長(薦任)
國民中小學教師(委任~薦任)
專科以上學校助教(委任~薦任)
醫護人員
師(一)級(簡任)
師(二)級(薦任)
師(三)級(薦任)
士(生)級(委任)
福利列表
強制休假補助與國民旅遊卡
2000年,陳水扁政府執政後,將14日強制休假的不休假加班費改為補助名義發給,並以新臺幣16000元定額取代原有14日日薪金額(未具休假14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1143元計算),除此,並以新臺幣日薪600元補助於強制休假外的休假日數。比如,若具有30日休假資格的中華民國公務員,若該年度強制休假14日,一般休假10日,未休畢天數為6日,則除了獲得16000元的強制休假補助外,還可獲得一般休假補助費新臺幣6000元(一般休假日數×新臺幣600元定額)與其餘6日日薪的不休假加班費。
2001年-2002年,將強制休假補助以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2003年,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首創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方式報銷。推行其目的在於鼓勵台灣地區的軍公教人員利用休假及信用卡消費從事於中華民國境內跨縣市的國內旅遊,也促進台灣觀光事業與經濟景氣復甦。而該變革的主要原理,是將本有的補助,結合信用卡的額度與消費方式來取代。另外,除一般休假的600元補助或強制休假以外,未休畢天數的「不休假加班費」薪給制度則維持不變。
然而事實上,藉由國民旅遊卡發放之強制休假補助雖名為「補助」,財源卻是由剋扣公務員原先應得之部分不休假加班費再減額發給。政府不但沒有因為這項「補助」或「福利」而增加開支,每年反而藉由將不休假加班費減額改發強制休假補助費而省下27億。因此,也有人認為國民旅遊卡不但不是「福利」,反而是明顯的剝削。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請假規定
不分性別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參考文獻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011042550/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1591&Index=3 公務人員任用法]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3/pay03.pdf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121004427/http://www.bot.com.tw/GESSI/InsurancePayment/Documents/%E5%85%AC%E6%95%99%E6%A8%99%E6%BA%96%E8%A1%A8.doc 公教人員保俸〈薪〉標準表]
中華民國政府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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