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林,字子琴,廣西臨桂縣人,順天府大興縣籍。清朝官员。
監生,同治十二年(1873年)捐納籌餉分發四川試用知縣。光緒二年署南江縣知縣。光緒四年(1878年)四月補;五年(1879年)任四川鄰水縣知縣。光緒七年正月辛巳(1880年),以性情疏忽,遇事敷衍,著以府經歷縣丞降補。光緒八年(1882年),投効廣西關外軍營剿辦越南邊匪陸之平出力。經前撫臣倪文蔚奏保開復原官。部議仍令補繳加倍半捐復銀兩。因無力完繳捐復銀兩。光緒十二年(1886年),復投効廣西邊防軍營協同武員督剿游匪。懋著勞績。光緒十九年(1893年),開復原官。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補廣西天保縣知縣。曾署廣西馬平縣知縣。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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