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如雯殺夫案是指1993年末發生在臺灣臺北縣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的刑事案件,犯案人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杀夫,受到人權團體、婦女團體、民主進步黨婦女發展委員會支援,最後判刑有期徒刑三年。
此事並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立法通過,使中華民國成為亚洲第一個有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雙方背景
臺東縣人鄧興中與詹鴛鴦帶女兒鄧如雯北上臺北縣板橋市新海路,從事檳榔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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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407053618/http://tadels.digital.ntu.edu.tw/browse/archive_brouse/single.php?&p=1&num=A_0002_0003_001 板橋地方法院重訴字第四三號刑事判決]
*[http://itdels.digital.ntu.edu.tw/Item.php?ID=A_0002_0003_0004 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九七○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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