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其技术规范HJ 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2月14日发布,2026年3月1日实施。

修订历史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发布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级别与类别,还规定了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对应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浓度限值及说明;

  ——增加了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

  ——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指标,调整了实时报中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方法;

  ——删除了超标污染物的定义和确定方法;

  ——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要求,增加了数据完整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废止。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 中國
|-
| 0 ||0|| 0
|-
| 50 ||9|| 35
|-
| 100 ||35.4|| 75
|-
| 150 ||55.4|| 115
|-
| 200 ||115.4|| 150
|-
| 300 ||225.4|| 250
|-
| 400 ||275.4|| 350
|-
| 500 ||325.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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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 空氣污染指數
  • 香港空氣品質健康指數
  • 澳門空氣質量指數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116100627/http://datacenter.me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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