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參事

大參事為明治時代初期府藩縣三治制所設官職,職位僅次於地方長官,相當於現今的副知事或幕藩体制中的家老。

1870年(明治三年),明治政府公佈藩制,於各藩增設大參事,由倒幕實力派擔任;並在各藩及府縣知事之遴選下出任當時集議院議員,推行,幫助政府收回藩主政治權力。

1871年(明治四年),實施廢藩置縣新政,廢除藩縣後,各府縣也廢止大參事官職,另設參事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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