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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委员会(**')是英国政治的一部分,国会的专责委员会可以由下议院任命,像;亦可由上议院任命,如;或者作为“联合委员会”由两院共同任命,如。专责委员会可以是“会期委员会”(sessional committees),近似于常设委员会;也可以是“特设委员会”(ad-hoc committees),有具体的任务和期限,在任务完成或到期之后即予撤销,最近的例子为上议院公共服务和人口变化委员会。
下议院的专责委员会对监督政府部门和机构负总责,往往是与政府部门一对一、甚至多对一监督;而上议院专责委员会则审查一般性问题,例如宪法委员会审议宪法问题,或审议经济问题。两院有各自的委员会审查欧盟指令草案:欧盟委员会在上议院,在下议院的则会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議會情報與安全委員會不是一个专责委员会,尽管它的成员来自上下两院。该委员会是唯一一个由首相提名、向首相而非国会负责的议员委员会。
历史
在英国,根据1976年成立的程序专责委员会的建议,1979年成立了部门专责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8年报告。它建议任命一系列专责委员会,涵盖所有主要的国家部门,具有广泛的职权范围,并有权在委员会认为适当时任命专家顾问。它还建议委员会成员的选择应独立于党鞭,而由选择。十四个新委员会于1980年开始有效地工作。
下院专责委员会
(大多数)专责委员会的主席自2010年6月以来是由全院选举产生的:在此之前,委员会的委员由政党任命,主席仅由这些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只有一小部分委员会(有时也是联合常设委员会)负责对单个条例草案进行详细分析。自2006-07年度会议以来,大多数法案提交至,在此之前,则提交到常设委员会。
2005年7月,设立了,替代了1991-2005年间为威斯敏斯特宫提供的服务的五个院务委员会。它处理各种问题,如餐饮服务、、计算机和访客服务。
上院专责委员会
上议院有五个主要专责委员会:
- 欧盟委员会,下属还有六个小组委员会
- 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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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不时发布报告。欧盟委员会还审查欧盟立法和其他欧盟提议,并进行调查。
非国会专责委员会
一些英国地方当局也有专责委员会制度,作为其安排的一部分。
工作规则
《》规定了公务员如何应对国会专责委员会的指导。
相关条目
*英国国会委员会列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www.parliament.uk/about/how/committees/ Committees] 英国国会
-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english/sc/sc_0408.htm Select Committe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 [http://www.selectcommittees.co.uk/ Selectcommittees.co.uk] by ePolitix.com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211221436/http://www.unlockdemocracy.org.uk/wiki/index.php/Central_Lobby#Select_Committees/ Democracywiki] Unlock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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