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 (1961年)

李春生(),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南郑州人。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兼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2022年12月8日,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6月28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生平
198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历史学专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任新县县长;2003年任中共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任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2006年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局长;2008年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2013年5月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2021年1月26日,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月卸任省公安厅长。

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6月28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生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春生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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