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之一,巡回区为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和湖北省。

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一直存在,但未形成制度。例如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沈阳市对刘涌案进行提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刑事案件进行提审,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地方人民法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由中央统一安排其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可以摆脱地方制约,强化司法公正。

2016年12月28日,该巡回法庭在郑州挂牌。

管辖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第二条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姜伟(2018年4月27日—2022年6月24日)

#贺小荣(2022年9月2日—2025年10月28日)
#王中明(2025年12月27日—)

;副庭长
*李广宇(2016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9日)
*王锦亚(2016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9日)
*包剑平(2018年12月29日—2021年2月28日)
*陈宜芳(2021年2月28日—2022年12月30日)
*包剑平(2018年12月—2021年2月)
*汪斌(2018年12月—2022年12月)
*王小红(2020年6月—?)
*王富博(2021年2月—2022年12月)
*冯国栋(2023年—)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www.court.gov.cn/xunhui4.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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