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動隊審判

別動隊審判(英語:Einsatzgruppen trial,正式案號為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Otto Ohlendorf, et al.)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12場纽伦堡后续审判中的第九場,由美國當局主導,被訴者為納粹德國親衛隊別動隊的主要成員。是次審判由美國軍事法庭負責審理,與負責紐倫堡審判的國際軍事法庭無涉;不過兩者的訴訟程序均於紐倫堡司法宮內進行。

案件
別動隊是親衛隊下屬的特別組織,專門執行法外處決與強迫失蹤等非法任務;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別動隊廣泛地活躍於納粹德國佔領下的東歐地區。僅自1941年起至1943年止,別動隊便已殺害逾一百萬名猶太人以及數以萬計的「游擊隊員」、羅姆人、身障人士、蘇聯政委、斯拉夫人與其他人種。於該次審判程序遭起訴的24名被告均是別動隊軍官,檢方指控他們對平民實行大規模屠殺。軍事法庭在判決要旨內指出:本次審判由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麥可·穆斯馬諾法官主審,並由來自阿拉巴馬州的約翰·斯貝特(John J. Speight)法官、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的理查·狄克森法官共同審理(Richard D. Dixon)。檢方的首席法律顧問為美國律師泰爾福特·泰勒;首席檢察官為美國律師班傑明·費倫茨。檢方於1947年7月29日正式提起公訴;審判程序則自同年1947年9月29日開始持續至翌年4月10日止。

公訴

反人道罪:以政治、種族、宗教信仰等原因實行迫害,對平民人口為謀殺、滅絕、監禁與其他非人道行為,其中包括德國與他國籍公民,藉以達成大規模種族滅絕計畫。

戰爭罪:基於上述理由,實行無軍事必要之毀滅行為。

參與業經紐倫堡軍事法庭宣告為犯罪組織之親衛隊、親衛隊保安處與蓋世太保等組織。

所有被告均面臨上述三項罪名。不過,對於指控,所有被告也都以「無罪」答辯。除費利克斯·呂爾與馬蒂亞斯·格拉夫僅就第三項指控遭定罪外,其餘被告均就全部罪名遭判有罪。

被告
在法庭宣判的14件死刑中,只有4件確實執行;其餘10人則於1951年獲減刑為刑度不等的監禁刑。所有餘下的在監者均於1958年統一獲釋。

判決要旨
紐倫堡軍事法庭在判決理由中指出:

其原文如下:

參見
*政委命令
註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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