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的資格,並因此成為第一位台灣人法學博士。
返台後,在大稻埕開設律師事務所執業。1923年,治警事件發生,他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於一審時順利替該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而聲名大噪。之後於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台灣人能夠直選地方公職,但卻不幸在1942年因為肝病過世,享壽63歲。
家族
*配偶 劉甜
*母 陳桃(農耕)
*兄 陳葉烈(樟腦業;從母姓)
*弟 葉清恭
*子 葉作樂 (律師)
*孫 葉博經(法律人)
*孫女 葉麗珠
*外孫 張龍文(律師)
註解
相關詞條
*沈榮
*陳紹馨
*張漢裕
*林朝棨
*沈乃霖
參考資料
*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社。
*田健治郎,《田健治郎日記》,中研院台史所,臺灣日記資料庫。1919年12月18日內容,「前九時,伴通譯施家本及辨護士葉清耀(唯一臺灣人弁護士也)來謁,則逐條令面陳,對之一一與訓諭。約二時間餘,彼等表滿腔之謝意而去。」
外部連結
*[https://dl.ndl.go.jp/info:ndljp/pid/1279264?tocOpened=1 刑法同意論 - 国立国会図書館デジタルコレクショ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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