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自治領()繼承自紐西蘭殖民地。紐西蘭於1841年成為英國皇家殖民地,之後又獲得大量自治權。紐西蘭曾考慮加入但最終選擇不加入隔海相望的澳大利亞聯邦,未幾於1907年9月26日由英王爱德华七世宣告成為自治領,逐漸享有自主國防和外交。1947年紐西蘭接受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從而享有完全主權。
自治領地位
皇家宣言
1907年9月9日發布了一項皇家宣言,授予新西蘭“自治領”的稱號。 9月26日,總理約瑟夫·沃德爵士從議會的台階上宣讀了公告:
自治領一詞的棄用
二戰後,該國以「紐西蘭」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新西蘭主權的最初標誌之一是1953年《皇家頭銜法》改變了君主的頭銜。第一次,君主的新西蘭官方頭銜將新西蘭與英國和其他自治領區分開來,現在這些國家都被視為英聯邦王國:
官方使用的名稱也改為新西蘭王國。該術語在機構名稱(例如,自治領博物館直到1972年 才更名為國家博物館)、企業以及俱樂部和社團的章程中持續時間最長。一個罕見的倖存用法是報紙的標題,The Dominion Post(原名The Dominion),不過該報紙到2023年還是改成了The Post。
有人認為新西蘭用詞的改變並未影響新西蘭或其政府的法律地位;1907年王室宣布的自治領地位從未被撤銷,至今仍然有效,不過也有法律學者並不這麼認為。
儘管如此,紐西蘭政府的意見是,紐西蘭於1947年享有完全主權:“……無論是完全自主掌控了外交政策,還是完全控制了立法機構以及自主制定憲法方面” 。1986年憲法法案於1987年1月1日生效時,新西蘭“單方面撤銷了英國所有剩餘的立法權”。
注释
參考文獻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