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香港立法會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補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第1次香港立法會議席補選。
背景
詹培忠因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三年(高等法院刑事案件1997年第133宗 HCCC133/1997),其後上訴並獲減刑至一年(CACC 402/1998)。
詹培忠於1998年8月1日被定罪,並於1998年8月3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處監禁3年。
梁智鴻在1998年9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褫奪詹培忠的議員資格,並獲超過三分之二出席議員贊成通過。詹培忠因未獲懲教署批准外出許可,未能出席該次的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主席在議案通過後,隨即宣告詹培忠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議席即時出缺。
補選前期工作
選舉事務處於1998年9月17日發出新聞公報,並於翌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佈補選的提名期由9月24日至10月7日,投票日為11月5日(星期四)。
選舉結果
只有港進聯的馮志堅參選,並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有效。
選舉主任在1998年10月16日的憲報公告中,宣布馮志堅自動當選。
馮志堅在選舉之後的第一次立法會會議(1998年10月21日)上,作出立法會誓言。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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