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可持續漁業方法

非可持續漁業方法()泛指所有並不符合長時期可持續漁業發展的漁獲濫捕方法。
*《中華民國漁業法》第48條非經核准不得使用之採捕方法: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以左列方法為之:三、使用電氣或其他麻醉物。

參考文獻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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