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大同(),字吉夫,號監泉,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第七十名舉人,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三甲第三十名進士。授刑部主事,升員外郎,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改湖廣布政使司參議,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徐階為其作墓誌銘。
著作
著有《備倭圖記》四卷、《征苗圖記》一卷、《備倭記》二卷、《監泉集》。
家族
曾祖卜顒;祖父卜周,義官;父卜宗洛,監生,贈刑部員外郎。前母周氏(贈宜人);母賀氏(封宜人)。弟卜大觀、卜大有、卜大順。
參考文獻
註釋
書目
*《國朝獻徵錄》
*明萬曆二十四年修民國十四年鉛字重刊本,《秀水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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