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二號事件是指1979年11月25日凌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渤海灣遷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船沉沒的事件。船上74人中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00萬元。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石油工业史上最重大的责任事故。事后,时任石油工业部部长宋振明请求辞职并获批准,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被记大过处分。直接责任人: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骥祥、副局长王兆诸及相关船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2年7月,沉没的“渤海二号”钻井船被打捞上岸分析,结果表明其本身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主甲板通风筒设计很不完善,排风筒没有风雨密封关闭装置,主甲板以下的通风管道内也没有水密封舱隔离阀,且机舱和泵舱完全无遮蔽,没有隔离间,也没有设计应急的排水系统和发电设备。此外,海洋石油勘探局检修部门在维修过程中存在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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