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是已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

沿革
1950年6月24日,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由毛泽东、周恩来签署颁发,其中规定“复员工作的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军建设的需要,并使二者联系起来。”“人民解放军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复员军人必须妥为安置,使之各得其所。”“复员军人须经过一定时期的集中训练,以达到自觉自愿地回乡,并使其复员后能在经济建设中在各种工作岗位上起模范作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共同组织中央复员委员会,领导并进行全国复员工作。”该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复员安置工作若干问题决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的首次系统阐述。该决定要求在乡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团以上的行政机关成立复员委员会,专门负责军人复员的各项事宜。1950年7月4日,中央复员委员会成立,周恩来(政务院总理)任主任,聂荣臻(代总参谋长)任副主任。1951年12月15日,毛泽东主席批准了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要则,其中规定了地方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均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政府和军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从民政、财政、交通、兵役各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复员工作的具体事宜。安置工作要求应使每位转业军人回乡后有房屋住、有土地种、有劳动工具,使之有条件从事生产。1952年3月27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周恩来,副主任李富春、 聂荣臻、薄一波联合签署《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回乡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1952年8月21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回乡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的指示》。

1953年之前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一直很顺利。但此后随着朝鲜战事平息,大批复员军人(回乡转业建设军人)返乡回城,1954年后复员安置工作出现较多问题。当时针对回乡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役后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后鉴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原籍有城市和农村两类,故又将“回乡转业建设军人”改称“复员建设军人”。

对于伤病残军人的安置,1951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部队中老弱残人员的指示》发布。1952年3月27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对残废人员回乡转业条件作出规定。1953年2月19日,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处理医院中伤病人员回乡转业建设工作指示》发布。

职责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要则给各地的指示电》,规定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领导全国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办理一切有关回乡转业建设人员的审查、教育、待遇、遣送、安置等工作和办理其他有关转业建设人员处理的工作,并对此负完全责任。

组成人员
1950年7月4日中央复员委员会成立时的组成人员是

;副秘书长
*武新宇(1951年12月—?,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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