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土司,正式名称芒市御夷长官司、芒市安抚司,是中国云南省西部地区历史上的一个傣族土司政权,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境内。因麓川之役中芒市土酋从征有功,明朝在1443年设置了芒市御夷长官司,1640年升格芒市安抚司。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此设置了潞西设治局等流官机构,希冀通过“改土归流”取缔土司制度,芒市土司则与其他傣族土司联合抵制改土归流,甚至秘密策划过自治活动,最后以国民政府妥协保留土司制度而结束。
芒市正印土司在辖境内有政治、军事、经济的绝对独裁权,实行世袭的嫡长子继承制,全部土地均由土司所有,农民上缴的官租、杂派总额达到年收入的60%以上。芒市土司也向中央王朝进贡方物和差发银,不过上缴远低于官租收入。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终因土地改革运动消失,历经512年,共传23代。
历史
藏嘉庆二十年傣那文写本《赫孟勐焕》首页,原印无存]]
土司的建立
唐朝时期,芒市为茫蛮部落所居,出现了“茫施”一名,大理国时为金齿诸部之一,中统初年内附元朝,元王朝设置了茫施路。不久后,随着麓川路勐卯政权的崛起,茫施路实际被麓川路吞并,元末摆脱中央政府自治一方。明王朝进入云南后,未承认麓川统治芒市的事实,在宣布的行政建制中列有芒施府,随后开始“析麓川地”,将众多土司政权从原麓川控制区内拆分,木邦、南甸、干崖等均是这一时期从麓川分出的土司,而芒市紧邻麓川的发源地,此时仍然由麓川控制。正统七年(1442年),芒市“陶孟”刀放革(放定正)向明军云南总兵官沐晟表示,他与前麓川首领思任发有仇,思任发在1442年的第二次麓川之役战败逃亡阿瓦,其长子思机发回到麓川,放革愿意捉拿思机发献给明朝。明廷兵部认为,放革原与思任发同流,因地位下降于是反叛麓川,向其表示“如能去逆孝顺,当密调土兵助剿机发”,放革最终与明朝合作。正统八年(1443年)正月,思机发进攻放革,被明军击败,同年四月明廷在芒市设置芒市御夷长官司,原“陶孟”放革任长官,隶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十年(1445年),放革会同木邦土兵,斩杀思机发残党刀怕曩,明英宗敕谕放革:
根据芒市土司方氏宗谱的记载,放氏原籍江西省抚州府金溪县。土司宗谱与《明史》和《明实录》有时间差异,王骥征讨麓川是在1441年,因此《明史》与《明实录》应是准确的。永曆元年(1647年),放廷臣及其子放国璋遭缅兵掳至瓦城,放国璋于次年逃回芒市袭土司位。
嘉庆二十年(1815年),德昂族联合部分傣族发动起义,进攻芒市城,土司连夜逃到龙陵报告。
中华民国时期
流官机构
民国2年(1913年),为实行“改土归流”,云南省政府设置了“芒板弹压委员”,驻油菜地,管理芒市安抚司和勐板土千总,隶属滇西道观察史。民国4年(1915年),芒板弹压委员与遮卯弹压委员合并为“芒遮板行政委员”,公署驻勐戛,隶属腾越道,地方实权依然由土司掌握。民国38年(1949年)8月,潞西设治局改置潞西县,方克胜兼任县长,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参会。1945年8月27日,滇西“小陇川会议”召开,各土司继续筹商高理会议的议题,意图建立“特别自治区”,如果缅甸成功独立则将“民族自决”并入缅甸,仍属英国则依“民主主义”投英,方克胜为该次会议的主持人,方克胜派兵在芒市与龙陵交界的老木厂、双坡设防,欲阻止边纵进入。边纵副司令朱家璧说服方克胜将兵力撤回,但方拒绝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芒市,并表示“芒市土司愿守中立”。土司署91户属官职员中,随方克胜出走缅甸的有30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与滇西各土司座谈,芒市土司代办方克光带头呼喊口号“拥护共产党,拥护中央人民政府”。
地理与人口
芒市土司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
1939年,方克胜编办保甲制,统计芒市司辖境有人口5,100户,以每户5人计算共有25,500人,实际不止此数,职权与护印相同,直接领有2个村落。土司衙门设有“三班六房”作为行政机关:属官班、亲兵班、巡抚班、书房、总管房、差房、库房、茶房、厨房。属官班为行政机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由属官轮流值班,每班5天;亲兵班为军事机构,负有出剿和镇压的职责;巡抚班为司法机构,土司升堂审案时由巡抚班负责侦查、审讯、行刑,并管理监狱。管理㽘的官员为“布㽘”,分为“㽘头”(正㽘)和“㽘尾”(副㽘),山区则为“练头”和“练尾”,㽘下辖村,村长称“布幸”,副村长称“布皆”,出现龙陵地主典买芒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将农民变为佃户,部分土地具有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两重性。土司代办方克光曾设立公司,贷款给农民将土地赎回,但仍然无法阻止土地转移。抗日战争前,镇内有商店八户、摊贩十多户,销售棉纱、布匹、绸缎、食盐、煤油及其他杂货,商品多来自缅甸、昆明、腾冲、保山等地。土司家族成员也会参与商业经营,方克光即与缅甸华侨梁金山合办“金光公司”,经营交通器材进出口。富滇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芒市开设有分理处,富滇银行负责办理法币的发行。
财税
芒市土司辖区的大部分耕地需缴纳官租,租率最低为总产量的20%,最高达40%以上,其余㽘练年收官银1,160两、官租25,450箩,不属于㽘练的村寨则另外摊派,土司袭职时还需纳谷150石。二土司合议修建芒市经遮放、畹町到缅甸九谷的公路,聘请印度工程师勘测修筑,1931年芒市通车。在民间,宗教场所奘房兼办教育,招收十岁左右的男童进入奘房当“戛备”,教授傣文、巴利文、佛教经典、本草医药、剪纸绘画等。在山区汉族地区,大的村寨设有私塾,教授四书五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珠算等,家庭经济负担和教学师资匮乏也是芒市地区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历代均信仰上座部佛教,逢太平盛世修建佛塔、佛寺成为土司的惯例,较为著名的有:九世土司放廷臣修建五云寺、菩提寺,十五世土司放作藩修建风平佛塔,十九世土司放承恩修建姐列金塔。1950年前的芒市,位于滇缅公路东侧、板过河北岸,由“城子”和“街子”两部分组成,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有300多户4,950人。到了近代,芒市土司豢养40名“亲兵”,用于保卫土司衙门,民国时期另设有招募的“保安队” || 1443-1459 || 16年 || 作战有功,受封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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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世 || 放贞 || 1465年-1487年 || 22年 || 放定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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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世 || 放革 || 1506年-1518年 || 12年 || 放贞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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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世 || 放辅 || 1523年-1542年 || 19年 || 放革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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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世 || 放福 || 1543年-1573年 || 30年 || 放辅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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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世 || 放国忠 || 1573年-1591年 || 18年 || 放福之子,因与投缅的岳凤联姻,1591年与父亲放福一同被明军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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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世 || 放纬 || 1592年-1595年 || 4年 || 放姓族目,由刘綎奏请承袭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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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世 || 放珀 || 1596年-1639年 || 43年 || 放纬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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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世 || 放廷臣 || 1640年-1647年 || 7年 || 放珀之子,升任芒市安抚使,1647年与子国璋一同被缅兵掳至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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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世 || 放国璋 || 1648年-1658年 || 10年 || 放廷臣之子,1647年与父被掳至缅瓦,后被放回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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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世 || 放爱众 || 1661年-1664年 || 3年 || 放国璋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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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廷弼 协理 || 1668年-1673年 || 5年 || 放廷臣胞弟,因放弥高年幼而扶幼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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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世 || 放弥高 || 1673年-1685年 || 12年 || 放爱众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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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弥合 护理 || 1685年-1694年 || 9年 || 放弥高胞弟,因放天球年幼而护理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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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世 || 放天球 || 1696年-1713年 || 17年 || 放弥高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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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世 || 放仁 || 1716年-1738年 || 22年 || 放天球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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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世 || 放作藩 || 1741年-1770年 || 29年 || 放仁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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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世 || 放愈彰 || 1771年-1772年 || 1年 || 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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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作藩 署印 || 1772年-1774年 || 2年 || 放愈彰死后署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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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世 || 放愈著 || 1774年-1796年 || 22年 || 放作藩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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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世 || 放泽重 || 1798年-1816年 || 18年 || 放愈著长子,后被革职,遣大理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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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愈新 代办 || 1816年-1821年 || 5年 || 被起义军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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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泽浩 代办 || 1821年-? || ?年 || 放泽重之堂兄,因意图夺土司位,后被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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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世 || 放承恩 || 1826年-1849年 || 23年 || 放泽重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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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世恩 护理 || 1851年-1858年 || 7年 || 放泽重之子,放承恩胞弟,因放庆禄年幼而护理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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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世 || 放庆禄 || 1875年-1877年 || 2年 || 放承恩继子、放世恩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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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庆寿 护印 || 1879年-1889年 || 10年 || 放正德胞叔,因放正德年幼而护理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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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庆雍 代办 || 1889年-? || ?年 || 放正德堂叔,放正德袭位后因尚年轻,请其代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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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世 || 放正德 || 1889年-1910年 || 21年 || 放庆禄长子,放庆雍去世后才执掌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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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世 || 方克明 || 1910年-1931年 || 21年 || 放正德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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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世 || 方云龙 || 1933年-1936年 || 3年 || 方克明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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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克光 代办 || 1936年-1953年 || 17年 || 放正德三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胜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1950年从缅甸回芒市后继续担任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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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克胜 代办 || 1944年-1948年 || 4年 || 放正德四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光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后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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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世 || 方御龙 || 1948年-1955年 || 7年 || 方克明五子,后长期在缅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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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化龙 代办 || 1953年-1955年 || 2年 || 方克光之子,继其父任代办,至1955年土司制度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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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芒市土司历代简史》:方一龙根据傣文原本翻译,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30163594&d=77E3A631398AB8CC2AA18B9E8066473C&fenlei=110308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二辑] 》
*《芒市土司史》:方一龙根据傣文原本翻译(同上),后由方御龙增补,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30324511&d=F356A4FCC76192C5BFC45E0AC2ADB335&fenlei=110308 潞西县文史资料选辑 第一辑] 》
*《芒市土司制度调查》:潞西县档案馆编写、张元庆修改,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6780198&d=67BA1DB138006F751CC116840EE166E9&fenlei=0314 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 (三)] 》
*《芒市安抚司》:李全民编写,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0581518&d=0A21BCADA119D0738B393FCF8219A626&fenlei=110308 德宏州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辑] 》
*《芒市土司史料纂编(初稿)》:匡大一编写,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1005645&d=4E496D09B1C4B688AA5864746301D2FF&fenlei=110308 德宏史志资料 第七集] 》
*《芒市土司制度情况调查》、《芒市司署机构和人员情况》:潞西市政协教科文卫体文史委员会编写,收录在《[http://book.ucdrs.superlib.net/views/specific/2929/bookDetail.jsp?dxNumber=000007413843&d=46C3DFA6EF182AC1CE3949B52AB54C0E&fenlei=110308 潞西市文史资料选辑 第三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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