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的自治州級(類近於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在2010年6月11日把16個不可移動文物列為第一批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並在2016年計劃把63座文物列為第二批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
2010年6月1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經過第17次常务工作会议後,決定把16個不可移动文物列為第一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政府办公厅為此發表公告上,並呼籲其轄下各地区的有關部門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把文物保护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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