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

選舉委員會界別是一種選出香港立法機構成員的選舉界別。香港回歸前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在成員組成及選舉方法皆大相逕庭,名稱相同但本質不同。

1995年,此組別根據時任香港總督彭定康推行的政治改革成立,選出10位立法局議員。其後,臨時立法會全部成員由推委會選出。及至2004年此界別在立法會中的席位減至零。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重設此界別,在90個席次中佔40個,成為立法會最大界別。

簡介
1995年至1997年的選舉委員會
1995年,選舉委員會由280名民選區議員組成,選出10名選舉委員會議員。該次選舉使用可轉移單票制,當首10名候選人獲得首選或轉移合共26票時,即作當選論。

1996年的選舉委員會
1996年,選舉委員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委會由400人組成,成員來自四大界別。選舉方法採用全票制,獲得最高票數的60名成員即當選。

1998年至2004年的選舉委員會
1998年及2000年,香港舉行首屆立法會選舉及第二屆立法會選舉。兩次選舉均由選舉委員會的800人組成,成員來自四大界別。選舉方法採用全票制,獲得最高票數的10名(1998年)或6名(2000年)成員即當選。

2021年的選舉委員會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外,增設了選舉委員會界別,並成為立法會三大組別的最大組成部分。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重新設立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佔全體90名立法會議員中的40名,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選舉方法沿用全票制,每一位選委投40票。

歷任議員
選舉結果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2000年
2001年
2021年
2022年
2025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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