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于汴(),字自梁,號貞予,山西平阳府安邑縣,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卯山西解元,聯捷進士。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三甲十八名進士,授淮安府推官。二十六年行取考选,升吏科給事中,遇事敢言。三十年巡视光禄寺,巡皇城,升刑科右給事中,本年管十庫。疏劾南北两京兵部尚書田樂、邢玠及雲南巡撫陳用賓,樂、玠被迫引病去職。吏部郎中趙邦清被刑科给事中張鳳翔、贵州道御史沈正隆交章论劾,邦清号哭禁门叫冤,声称是同僚鄧光祚、侯執躬及堂官李戴诬陷,给事中田大益、御史左宗郢、李培皆支持凤翔、正隆,而于汴則支持邦清,认为光祚、致躬应一同议处,神宗全部留中不报。三十一年二月告病乞休。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起補刑科右給事中,八月与翰林院检讨趙用光主考江西鄉試,本年巡青,三十五年七月升刑科左,三十六年巡十庫,三十七年七月升吏科都,三十八年正月掌管官员拾遺考察,同考禮部會試。三十九年三月京察,吏部尚書孫丕揚与侍郎蕭雲舉、副都御史許弘綱总领其事,考功郎中王宗贤、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河南道御史湯兆京、协理御史乔允升佐理。湯賓尹、劉國縉等被察,而以年例出王紹徽、喬應甲、岳和聲於外。由此引发東林黨、宣黨、昆黨、秦黨互相黨争攻击。曹于汴在管两次考察後,因不便再管,屡疏乞归,神宗皆未理会,不得已出城候命,經葉向高奏请,四十年十二月升太常寺少卿致仕。
明光宗即位,詔起太常寺少卿,熹宗即位,泰昌元年十二月任太常寺添注少卿,天啓二年(1622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月升左僉都御史、协理院事,佐趙南星主天啓三年癸亥京察,事竣,三月升左副都御史,八月吏部会推南京吏部尚书和吏部右侍郎,熹宗上点用余懋衡和曹于汴,于汴四次請辭不得,遂引疾歸。四年十月起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因劉紹徽、喬應甲依附魏忠賢,受其排斥,五年正月稱病請辭,七月御史石三畏疏論京察三變,指李三才和曹于汴为東林邪黨,被削籍为民。
崇禎元年(1628年),召拜左都御史,明年掌管己巳京察,將魏忠贤阉党盡數淘汰。崇祯三年,工部主事陸澄原弹劾于汴朋奸六罪,陸被贬,于汴亦称病致仕,崇禎七年(1634年)卒,年七十七。學者稱真予先生。《明史》有傳。
著作
著有《共發編》、《仰節堂集》。
家族
曾祖曹玘,寿官;祖父曹司民,生员;父曹希舜,字伯孝,號雲津,生员;前母喬氏,母張氏。子曹良。
参考文献
*錢謙益撰,《資德大夫正治上卿都察院左都御史贈太子太保安邑曹公神道碑》,《二學集碑傳》,2冊62卷,1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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