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hk:歐盟三支柱;zh-cn:欧盟三支柱;zh-tw:歐盟三支柱}-,根据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分別為:
第一支柱为“欧洲各共同体”,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
第二支柱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涉及外交、军事等政策。
第三支柱为“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涉及共同合作打击刑事犯罪。该支柱前身是“司法与内政合作”。
隨著2007年簽訂、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將歐盟政治領域事務做了更緊密也更廣泛的安排,「歐盟三支柱」的名稱不再適合用來描述歐盟任務,因此不再使用。
-{zh-hk:歐盟三支柱;zh-cn:欧盟三支柱;zh-tw:歐盟三支柱}-,根据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分別為:
隨著2007年簽訂、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將歐盟政治領域事務做了更緊密也更廣泛的安排,「歐盟三支柱」的名稱不再適合用來描述歐盟任務,因此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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