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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210/KXTAJUO6TNHU7MJRLKBPZXCDXI/ 女大生批夏林清「老處女、缺德」 法院認證:不算公然侮辱]
事後一名蘇姓女大學生在夏林清的臉書留言批評「一直鼓吹情慾流動結果穿的跟老處女一樣」、「缺德」等,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蘇女以「處女」形容觀念保守,雖然不雅,但並非無端謾罵,「缺德」則是評論夏的作為,並無觸法,因此判蘇女無罪。
2018年,夏林清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提告朱伯銘(判決書中以B男代稱)及性侵事件受害者(A女)「侵害名譽」,求償新台幣壹圓。。2020年1月31日一審結果,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87號判決「夏林清勝訴,朱伯銘敗訴,夏林清其餘之訴駁回」。判決指出,朱伯銘於2016年5月29日<關於A女的性侵事件>臉書文章,情節多處「顯與客觀事實不符」(判頁六第31行),夏林清於713會談中並未如朱臉書文章所描述,斷然斥責受害者是酒後亂性,也沒有指責A女不得自命為受害者,然朱伯銘刻意「剪接拼湊」(判頁六第28行)夏林清在當日談話中不同時點、脈絡下之發言,使得「語言內涵質變」(判頁六第30行)。
同時,針對朱文暗指夏林清擔憂性侵「醜聞」成為壓垮系上的最後一根稻草,遂以其權威位置「封口」A女向輔大性平會申請調查,宛如「白色恐怖」等指控,法院判稱B男所言「實欠缺合理(事實)依(根)據」(判頁十七第18行、頁十八第11行),「難認與事實相符」(判頁十五第22行)、「難認其發表言論為適當」(判頁十五第25行),客觀上已達「貶抑」夏林清「社會評價」、構成其「名譽權之侵害」(判頁十三第31行 至 頁十四第1行)。
2018年,夏林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天主教私立輔仁大學與中華民國教育部「撤銷停聘處分」。108年4月11日一審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1號判決「夏林清勝訴,輔大及教育部均敗訴」。判決指出,教評會停聘夏林清之過程並未踐行正當程序,特別是輔大校長對於校教評會之不當干預,係出於「外界輿論與經濟制裁壓力」(包含教育部對輔大施加之壓力)(判頁18至20),與教師是否適格無關,因此判決輔大對夏林清停聘一年之行政處分撤銷、教育部核准停聘處分撤銷。
109年6月4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12號二審定讞,維持原判決,夏林清勝訴、教育部敗訴(核准輔大停聘之行政處分予以撤銷)。
輔大部分因私校屬私法契約,非屬行政法院管轄,移送新北地院審理。
備註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psy.fju.edu.tw/wordpress/%E5%A4%8F%E6%9E%97%E6%B8%85%E8%80%81%E5%B8%AB/ 夏林清老師 |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
*[http://www.psychspace.com/psych/viewnews-2302 夏林清簡歷小傳]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525876237 夏林清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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