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田徑比賽

2016年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田徑比賽於9月8日至18日在科帕卡瓦納砲台及阿維蘭熱奧林匹克體育場舉行。本項目共產生177面金牌,為本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產生最多金牌的項目。

  • 詳細的分級方法可以參閱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網頁。

比賽規則

  • 田徑比賽穿著的衣服及運動鞋要符合IPC的規定,釘鞋的釘數目不能超過11。此外,進行比賽時必須在胸前及背部掛上號碼布。

** T/F35級至38級、T/F42級至47級及F51級至57級的運動員可以使用義肢以確保比賽時能保持平衡及對稱地跑步,但是義肢必須符合IPC的規定及沒有其他功能。
** T/F11級的運動員必須穿戴眼罩或相似的物件進行任何項目的比賽,裁判會在任何時間對眼罩進行檢查。
** T11級及T12級的運動員可以使用領跑員,但他們必須使用一條非彈性及不能儲存能量的系繩,長度不能超過100厘米。此外,領跑員不能對運動員進行任何拉或推的動作,而長距離項目如5000米可以使用2位領跑員,但中途只能更換領跑員一次。
** T32級至34級及T51級至54級的運動員在進行輪椅徑賽及公路賽必須穿戴頭盔,並符合國際的安全標準。
** 部份級別及項目運動員可以有一合助手協助進行比賽,但助手只能進行批准的動作,如帶領運動員到達投擲區、或進行聲音的協助等。

  • 徑賽項目中使用輪椅必須符合IPC的規定。包括長度、闊度、高度、車輪的尺寸及機械等。
  • 徑賽項目中如果運動員偷步將會被即時取消資格。此外,除了長距離項目,如果運動員或領跑員脫離指定線道或阻礙其他運動員比賽,亦會被取消資格。
  • 長距離徑賽項目如5000米如果超過12名運動員參加,將會分為兩批在不同的位置起步。較外圍的一批必須在指定距離維持在外線,否則會被取消資格。
  • 運動員到達終點會以其軀幹作為標準,而輪椅的項目則以主車輪為標準。此外,運動員必須比領跑員較早到達終點,否則會被取消資格。
  • 所有徑賽項目會先進行抽籤以確定出賽組別。晉級會按照運動員完成的名次及時間進行,不同級別及項目會有不同的標準,詳細可以參閱IPC的規則。
  • 接力項目會有20米的接棒區,超出這範圍接棒會被取消資格。所有運動員及領跑員都不能穿戴手套。此外,不同級別的接力項目也有運動員的限制:

** T11-13級:需要最少1名T11級運動員及最多1名T13級運動員。
** T42-47級:只能最多2名T46級或T47級運動員。
** T53-54級:需要最少1名T53級運動員。

  • 於田賽項目(除了跳高),所有運動員都會有3次試跳或試擲機會。而完成3次後成績最好的8位運動員將會有額外3次試跳或試擲機會。如果該項目少於8位運動員參賽,則每位運動員都會有6次試跳或試擲機會。
  • 除了跳高外,所有田賽項目如果出現平手時,將會於運動員的第二最佳成績決定名次。如果仍出現平手,則以第三最佳成績,如此類推。如果按照這規則仍出現平手,則會裁定為平手。
  • 於跳高項目,運動員必須使用單腳進行起跳。如果橫桿跌下、未完成起跳時已接觸橫桿等則判定為失敗。

** 除非只餘下1名運動員而他已勝出比賽,否則每次提升的高度不得少於2厘米。
** 如果運動員於起跑時義肢脫落,他可以選擇繼續助跑及起跳,或指示裁判重新進行起跑,但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進行。如果起跳時義肢脫落而義肢未能跳過橫桿,則仍會判定為失敗。
** 出現平手時,將會首先會按運動員失敗的次序排名,仍然平手時會進行加跳,詳細可以參閱IPC的規則。

  • 於跳遠項目,運動員如果於起跳前或起跳後身體任何部份接觸降落地區以外都會判定為失敗。

** 如果運動員於起跑時義肢脫落,他可以選擇繼續助跑及起跳,或指示裁判重新進行起跑,但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進行。如果義肢比運動員更接近起跳線,則以義肢的位置為比賽成績。如果義肢降落在降落地區以外,則判定為失敗。

  • 於田賽拋擲項目,必須使用官方提供的器具進行比賽。以下動作分別會被判為不允許的動作及允許的動作:

** 不允許的動作:將2隻手指用膠帶綁起來、使用任何可以提供協助的物件如將重物綁在身上、使用手套、噴灑任何物質於拋物圈或鞋上。
** 允許的動作:使用批准的物質於手部及頸項(只限鉛球)、使用容易抹去的物質以標示運動員的位置、使用批准的膠帶於手指及手部上。

  • 鉛球項目運動員只能使用一邊的肩膀及手部。
  • 標槍項目運動員只能使用單手抓住標槍,拋擲時必須高於肩膀或拋擲手的上半部。此外,直至拋出標槍為止,運動員都不能背對拋擲區。

** 標槍的金屬槍頭必須首先擊中地區才算是有效的拋擲。

  • 擲棒項目運動員只能使用單手抓住棒的頭部或頸部。運動員可以選擇正面拋擲或反面拋擲(即高於頭部拋出)。
  • 其他規則及場地等可以參閱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網頁。

參賽資格
田徑比賽的參賽名額屬於運動員所屬的國家,而外卡名額則屬於運動員。每個國家最多可以獲得48個男子及32個女子,共80個參賽名額。外卡名額可能會給予豁免。如果國家未能使用其中一個性別的參賽名額,餘下的名額不能夠轉移至另一性別,並會將名額經外卡分配給其他國家。

每個國家於每個項目最多派出3名運動員參賽。而以此前提下,只要運動員於任一項目達到其最低參賽資格標準(BQS),他可以參加該項目。而每個國家於每個接力項目最多派出1支隊伍,並最多由6位符合資格的運動員組成。此外,隊伍中的運動員必須能夠參加最少一項個人項目。每位馬拉松項目則可以派出最多6位運動員參賽。

參賽的運動員必須獲得「確認」或「複審」(複審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之後)的分級認證;持有2016年度有效的IPC田徑運動員執照;及於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的IPC田徑認可比賽的相應項目中達到BQS的要求。但是外卡名額可以考慮豁免達到BQS的要求。

註解:2016年5月27日資格顯示俄羅斯有30男子22女子名額,俄羅斯確定被禁賽後分配給其他代表團,2016年9月7日公布最後的選手名單。

時間表
獎牌得主
獎牌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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