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的游泳比賽於9月8日至17日在奧林匹克水上運動中心舉行。本項目共產生152面金牌,為本屆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產生最多金牌的項目之一(另一項目為田徑)。比賽使用的泳池為標準泳池(50米)。
比賽分級
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游泳比賽是給所有殘障類別的運動員參加的項目,包括肢體、視覺及智能殘障。殘障等級可以分成兩部份,前半為英文字母而後半為數字:
- 前半的英文字母代表不同的運動,分為S、SB及SM。
** S:自由泳、背泳及蝶泳項目。
** SB:蛙泳項目。
** SM:混合泳項目。而混合泳後半數字是按照各運動員在不同泳式的殘障級別,再取平均數而決定運動員的級別。例如混合三式的公式為\frac{(2S + SB)}{3},而混合四式的公式為\frac{(3S + SB)}{4}。
- 後半的數字代表不同的殘障級別。其中1至10為肢體殘障,數字越低代表殘障程度愈高;11至13為視覺殘障;而14為智能障礙。
** 由於SB級與S級要求運動員使用的肌肉及肢體都不同,因此運動員可能有不同級別的S級及SB級。
** S1級、SB1級:此級別的運動員有很明顯的肌肉力量消失及控制腿部、手臂及手腕的能力。部份運動員亦只有有限的軀幹控制能力。他們主要是四肢麻痺及通常需要於日常生活使用輪椅。
** S2級、SB1級:此級別的運動員主要使用手臂進行游泳。他們的手腕、軀幹及腿部都因為四肢麻痺或協調能力問題而只有有限的功能。
** S3級、SB2級:此級別的運動員包括四肢曾進行截肢的。而運動員能夠揮動手臂但無法使用腿部及軀幹,嚴重的四肢協調能力都屬於此級別。
** S4級、SB3級:此級別的運動員能夠使用手臂,其手腕也有一定程定的功能,但是無法使用腿部及軀幹。此外亦包括曾進行三條肢體截肢的運動員。
** S5級、SB4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身材短少兼有偏癱或半身不遂。
** S6級、SB5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身材短少,或雙手曾進行截肢、或身體的一側發生中度的控制障礙。
** S7級、SB6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一隻手及一隻腿曾進行截肢但不同邊(如左手及右腳),或同一側的手部及腳部有麻痺問題。此外,運動員有正常的手部、軀幹及部份腳部能力亦屬於此級別。
** S8級、SB7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其中一隻手曾進行截肢。而臀部、膝部及足踝關節有明顯活動困難亦屬於此級別。
** S9級、SB8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其中一隻足部有關節障礙或曾進行雙腿膝下截肢。
** S10級、SB9級:此級別的運動員為殘障程度最低的。他們主要是失去其中一隻手或其中一個髖關節有活動障礙。
** S11至S13級、SB11至13級:此級別的運動員有視覺障礙。B1級為S11級或SB11級,而B3級為S13級或SB13級。為公平比賽,S11級及SB11級的運動員必須穿戴全黑的泳鏡;而為安全起見,S11級及SB11級的運動員必須使用輕敲器。而另外4個級別則隨運動員的意願。
** S14級、SB14級:此級別的運動員有智能障礙。他們主要有模式辨識、排序及記憶等障礙。此外他們的反應時間亦較長。在比賽期間,對比他們的速度,他們揮動手臂的次數亦較健全運動員多。
- 詳細的分級規則及方法可以參閱IPC的網頁。
比賽規則
- 游泳比賽設有種子制度,會按照運動員於指定時間做出的最快時間排列,之後依次序將運動員分配在不同的預賽組別。
- 預備開始時運動員並不是必須在跳台上準備,而可以選擇站在跳台旁或坐在跳台上,甚至是在水中或需要工作人員協助平衡下在跳台上準備,前提是不影響比賽的公平性。
** 但是背泳及混合式接力則是所有運動員都在水中準備。
- 進行轉池時,運動員必需將身體其中一部份接觸泳池邊的牆壁才可以轉身繼續餘下的比賽。
- 預賽成績最快的8位運動員將會晉級至決賽。如果於第8名出現2位運動員有相同的完成時間,則需要進行加賽以決定晉級的運動員。
- 如果預賽少於8位運動員,而比賽又認為是可以繼續進行,則會直接進行決賽而不進行預賽。
- 於接力項目,每支隊伍都可以於預賽與決賽之間決定是否更換運動員,又或是運動員的次序,前提是合乎IPC的規則。
- 此外,接力項目還設有分數限制。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的總分數不能超過某個數值(4×50米為20分、4×100米為34分)。而這分數是按照運動員的殘障級別而給予,例如S6級為6分,SB12級為12分。
- 運動員的服裝、泳式的規定可以參閱IPC的網頁。
參賽資格
游泳比賽的參賽名額屬於運動員所屬的國家,而外卡名額則屬於運動員。每個國家最多可以獲得34個男子及28個女子,共62個參賽名額。外卡名額可能會給予豁免。為確保所有項目能夠順利及有效地舉行,IPC會保留權利去分配名額,而被分配的國家必須交出名額。
每個國家於每個項目最多派出3名運動員參賽。而以此前提下,只要運動員於任一項目達到最低參賽資格標準(MQS),他可以參加其他項目。條件為運動員必須達到該項目的最低入圍時間(MET)。而每個國家於每個接力項目最多派出1支隊伍,只要該隊伍的成績到MQS。此外,隊伍中的運動員必須能夠參加最少一項個人項目。
參賽的運動員必須獲得「確認」或「複審」(複審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之後)的分級認證;持有2016年度有效的IPC游泳運動員執照;於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8月14日的IPC游泳50米認可比賽的相應項目中達到MQS的要求;以及按2014至2016年度的運動員執照計劃政策中達到MQS的要求。
時間表
獎牌得主
獎牌榜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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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paralympic.org/swimming 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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