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官僚 (日本公务员)

职业官僚(),是对部分日本公務員的俗称,指代公务员考試中“綜合職”考试、上級甲種考试、I 種考试等考试合格,被日本中央省廳以幹部侯補生任用的國家公務員。

日本的职业官僚制度起源于明治维新后的文官考试,于十九世纪末开始,二战后予以改革,但大体得以保存。职业官僚在日本经济腾飞时期曾主导经济政策,负责协调公务员、企业及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职业官僚制度曾被认为是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但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裂后经济停滞,以及高级官僚涉及丑闻,使政府通过一系列公务员改革,削弱高级官僚权利,前三类被称为高等官。日本现代化过程中,受到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启发,决心建立为天皇服务、达到规范教育水平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日本于1870年代设立法学院,1876年建立法律考试制度,1884年建立司法官任用制度。高等文官考试内容以法律为主,也反映出当时日本的社会阶级分化。

在战前高等文官考试合格者中,超过60%为东京帝国大学毕业生,而另有接近10%为京都帝国大学毕业生296。此外,约 27% 高等官为士族(武士后代),1.2 %为华族,其他为平民,但多为官僚、地主、工商界人士之子249-91。甚至在军人出任首相时,也需与官僚达成非正式合作76。此外,在明治宪法下,几乎所有首相均曾任文武官僚,只有两位皇族首相例外26-67。此外,官僚有法定的职业保障,理论上为终身雇佣制。当时法律规定,文官工作 17 年后,得享有工资 1/3 的退休金78。高级官僚退休金可达 1,500 日元,超过中低层公务员的全部薪水,亦有官僚从政、被任命于贵族院、或在私人企业工作12925。战后,日本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体系是分开的,职业官僚为国家公务员中的一部,因此也被称为「自民党-官僚两头政治」(LDP-bureaucracy diarchy)。1994 年,在细川护熙内阁领导下,制度过渡为小选举区制。桥本龙太郎首相于 1996 年推行改革,强化了首相权力。内容包括合并政府部委、强化内阁制定政策的权能,及缩减行政机构等,政策于 2001 年生效。

职业官僚与等级制度
公务员双轨制
日本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身份等级制色彩浓厚,根据公务员考试程度区分。其中,职业官僚与非职业官僚(既普通公务员)的任用、晋升形成双轨制。日本国家公务员考试,传统上划分为 I 类考试、II 类考试和 III 类考试。综合职公务员负责政策的起草、调查和研究,而一般职公务员则负责定型化的行政事务。此惯例也在 2001 年被废除。离职后的高级官僚,常获得其出身部委所管辖的外围团体、关联企业、独立行政法人、国立大学法人以及特殊法人等机构的高级职位。

日本已试图改革“官僚下凡”惯例,如2007年对《国家公务员法》作出修订。但改革并非完全成功。如2017 年被曝光文部科学省有组织的斡旋“官僚下凡”,违法案例总计达62件,导致43人受到处分。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