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是在1972年6月5日至16日,於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舉行的聯合國會議,會後提出了人类环境宣言。

联合国大会決定召開人類環境會議時,在瑞典政府的提議下,聯合國秘書長吴丹邀請為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秘書長,而加拿大在總理皮埃尔·特鲁多的帶領下,其外交官也已為此計劃進行了兩年。

歷史
瑞典早在1968年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中,就建議聯合國要針對人類對環境的影響來舉行會議。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346號決議贊成此作法,1969年的聯合國大會2398號決議決定在1972年舉行會議,並且聯合國秘書長提出了建議報告,認為會議要以「激勵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並提供行動指南」的方式面對環境議題。

人类环境宣言
會議通過了人类环境宣言(也稱為斯德哥尔摩宣言),是一個有109項建議的行動方案,以及其解決方案。
人类环境宣言的原則:

#需要維護人權,譴責種族隔離及殖民主義。
#需保護自然資源。
#需維護地球可以產生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需保護野生動物。
#不可再生資源需共享,不可用盡。
#污染不能超過環境可以自我清理的程度。
#需避免破壞性的海洋污染。
#需要各方式的發展來改善環境。
#開發中國家需要協助。
#開發中國家需要以合理的價格出口,以進行環境管理。
#環境政策絕不能阻礙發展。
#開發中國家需要資金來發展環境保育。
#需要整合性的開發計劃。
#合理的計劃需可以解決環境及開發之間的衝突。
#人類的居住需加以規劃,以減少環境問題。
#政府需訂定合適的人口政策。
#國家級機構需針對國內的自然資源開發加以計劃。
#需利用科技來提昇環境。
#環境教育是必要的。
#需要提倡環境研究,尤其是在開發中國家。
#各國可以依其需要來運用資源,但不能危害其他國家。
#需針對因此瀕危的國家進行補償。
#各國需設計各國的相關標準。
#需針對國際性議題進行合作。
#國際組織需幫助各國提昇環境。
#需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會議中有一個開創性的議題,就是認知到為了環境保護,需進行扶貧。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在演講中提到扶贫和生態治理之間的關係。

有些研究指出此次會議及後續相關的科學會議對於欧洲经济共同体(後來的歐盟)的環境政策有很大的影響。例如1973年欧洲经济共同体設立了環保和消費者保護局,提出了第一個環境行動計劃。對這類議題的關心及研究對未來了解全球暖化格外的重要,也為後續的京都議定書及巴黎協議開路,並且為現在的環境主義奠定基礎。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 1992年地球高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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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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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俁市及水俁病
  • 世界环境日

延伸閱讀
John McCormick, The Global Environmental Movement* (London: John Wiley, 1995)
Schulz-Walden, Thorsten (2013): Anfänge globaler Umweltpolitik. Umweltsicherheit in der internationalen Politik (1969–1975)*, Oldenbourg Verlag, München, ISBN 978-3-486-72362-5 [Rezension bei: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301204918/http://hsozkult.geschichte.hu-berlin.de/rezensionen/2014-1-019]

外部連結
*[http://webarchive.loc.gov/all/20070411124414/http://www.unep.org/Documents.Multilingual/Default.asp?DocumentID=97 Report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held in Stockholm,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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