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政下的规范性文件,此類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由上級對其下級之相關行政部門施政进行引导和示范,具有「普遍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此意見的行政效力具有层次性,因多方因素不同有不同的行政效力。
2000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取消了「指示」而增加了「意见」,意见成為正式的公文文种之一,有参考、启发、和指导的作用。
法律相關的指导意见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约束力。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97169 政府发布的“指导意见”具有哪些行政效力?]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hengcejd/bj/200706/20070604755726.shtml 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就《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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