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
醫學中心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包括其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於1988年起全面實施醫院評鑑後,對國內各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法第18條,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的最高評級,高於「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除具有研究、教學訓練、精密診斷、高度醫療等多種功能外,並負有輔導、協助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責任。成為醫學中心,須通過數量管制評鑑;而因數量未能獲評醫學中心、但已具備評鑑資格的醫院,則可列為「準醫學中心」,惟等第仍屬區域醫院。
目前中華民國共計有27家醫學中心級醫院(部分私立醫院為共同評鑑,故部分數據來源會顯示22家)及3家準醫學中心級醫院。
分區
分區係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分區業務組服務轄區劃分。
*臺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北區: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南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屏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公立醫學中心(共計9家)
臺北區:5家
北區:1家
中區:1家
南區:1家
高屏區:1家
私立醫學中心(共計18家)
臺北區:8家
北區:1家
中區:4家
南區:1家
高屏區:3家
東區:1家
區域醫院-準醫學中心(共計3家)
私立(共計3家)
臺北區:1家
南區:2家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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