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為1926年末至1927年初,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此名稱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背景下,该委员会和时任国民革命军司令蒋介石存在矛盾。
歷史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佔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
12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孙科、蒋作宾、徐谦、柏文蔚、宋庆龄、吴玉章、陈友仁、王法勤及顾问鲍罗廷等在武昌举行紧急会议,会议接受鲍罗廷的建议,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未迁到武昌开会之前,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组织临时联席会议,执行最高职权,处理各项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顾问是鲍罗廷。初期有徐谦、宋庆龄、孙科、唐生智、吴玉章、王法勤、宋子文、于树德、董必武、陈友仁、邓演达、詹大悲,蒋作宾13人。徐谦为主席兼司法部长,陈友仁为外交部长,孙科为交通部长,宋子文为财政部长,叶楚伧为秘书长。
1927年1月3日,鲍罗廷在临时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上提议,以临时联席会议名义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经徐谦附议通过。是次会议,中共及亲共左派以党权为名打击总司令蒋介石,使得国共矛盾进一步上升。
1月9日,蒋介石偕同加伦将军,国民党中央海外部长彭泽民、宣传部长顾孟余、妇女部长何香凝等到达武汉,观察形势,企图拉拢武汉的中央委员同意迁都南昌,遭到大多数人反对。宴会上蒋介石和鲍罗廷发生口角,鲍罗廷在演讲中暗批蒋介石,蒋介石会后即回南昌,并给武汉联席会议主席徐谦发电报,指鲍罗廷“当众侮辱”他,要求撤去鲍罗廷的顾问职务,并坚持迁都南昌。
1月10日,南昌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设立政治会议武汉分会,宋庆龄、宋子文、孙科、蒋作宾、陈友仁、邓演达、唐生智、陈铭枢、李宗仁、王法勤、刘骥、董必武、徐谦为分会委员。后经武汉临时联席会议讨论,认为武汉已有代表中央的机关,毋庸成立政治分会。1月19日,武汉中央临时联席会议决定组织“援助内蒙古委员会”,以鲍罗廷、徐谦、孙科、刘骥为委员。
1月31日,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代表董必武(中共)向临时联席会议要求,指“该会第三次会议议决,嗣后关于广大民众所认为罪大恶极请求枪决之土豪劣绅,政府应准予执行”。
2月7日,联席会议议决,“英舰在武穴撞沉华船案,交外交、交通两部调查,拟取缔航行方法,并由外交部提出抗议”,“加派邵力子为世界反帝大同盟代表”“由外交部长将最近帝国主义种种压迫国民革命之行为报告该反帝大同盟,要求该同盟宣传并设法防止帝国主义者用武力干涉中国国民革命运动,赞助中国民众取消不平等条约之运动”。联席会议又议决司法部所提《反革命罪条例》交付审查,推举于树德、林伯渠、徐谦为审查委员。2月9日,武汉联席会议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反革命罪条例》,它规定:“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而为各种敌对行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结军队,或使用金钱,而破坏国民革命之政策者,均为反革命行为。”武汉临时联席会议速记录清楚显示,《反革命罪条例》的出台,完全是为审判武昌战役中湖北督军陈嘉谟和武昌守将刘玉春而制订。
1927年2月20日,蒋介石在南昌总司令部第十四次纪念周会上发表演说,公开反对武汉国民党左派,反对为防止蒋“军事独裁”而开展的“提高党权运动”,说共产党员对国民党员“施加一种压迫”和“有排挤”的趋向,表明“要对共产党员的活动进行制裁”,要取消汉口联席会议等:
同日,汉口国民政府委员与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举行扩大联席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定:一、结束临时联席会议;二、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即日在武汉开始办公;三、中央执行委员会于3月1日前召集全体会议,并通告各地中央执监委员如期到会。临时联席会议结束后,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
在四一二清党前夕,4月9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黄绍竑、邓泽如、吴稚晖、蔡元培等联名通电“护党救国”,抨击武汉联席会以后发布的左派革命措施,称联席会议使国民党“有遍体创痍之观”,要全体同志“共图匡济,扶危定倾”。
聯席會議成員
徐謙、孫科、宋子文、鄧演達、吳玉章、宋慶齡、陳友仁、董必武、王法勤、唐生智、于樹德、柏文蔚、蔣作賓、詹大悲,徐謙為主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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