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法制办),是已撤销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法制工作。
沿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任务是“秉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意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研究、草拟与审议各种法规草案并解答现行各种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第二条)。下设5委、3室、1厅:刑事法规委员会、民事法规委员会、商事法规委员会、外事法规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负责上述4个委员会分工之外的法规)、资料室、编译室(编译外文法律资料)、研究室(研究法理学、法制史及综合性的法律理论问题)、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先后审议或草拟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各委、部和各大行政区名义发布的法规、规章3500多件,其中政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条例、通则、办法等法规230件。
1954年11月1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规定,国务院法制局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执行以下任务:“审查国务院交付审查的法规草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草拟法规草案;整理国务院发布和批准的现行法规;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法制的工作。”下设4组3室:行政法规组(包括政法文教外事)、工交法规组(包括劳动)、财经法规组、农林法规组、法制史研究室、编辑室、办公室
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职责调整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秘书行政司(研究司、人事司):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研究国务院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涉及的法律问题;承办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内设秘书处、机要处、综合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处、房管处、基建办、机关党委办公室(含机关工会、机关团委)。
- 政法国防法制司:承办政法、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综合)、二处(政法)、三处(国防)。
- 社会管理法制司:承办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综合)、二处(社会组织)、三处(社会保障)。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教育、科技)、二处(文化、体育)、三处(卫生、医药)。
- 工交商事法制司:承办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综合)、二处(交通)、三处(工贸)。
- 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收、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综合)、二处(财税)、三处(金融)。
- 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承办农林、住房城乡建设、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内设一处(农林)、二处(城建)、三处(资源、环保)。
- 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司、法规编纂司):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指导规章清理工作;承办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的有关工作;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内设一处(综合)、二处(备案审查)、三处(法规汇编编纂)、四处(仲裁)。
- 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承办外交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外交部、侨办、港澳办、台办、外国专家局等部门;承办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的组织翻译、审定工作;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办理机关外事行政工作。内设一处(综合)、二处(条约法规)、三处(国际合作交流)、四处(译审)。
- 行政复议司: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承办行政复议法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内设一处(综合)、二处(立案)、三处(地方案件审理)、四处(部门案件审理)。
-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 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 信息中心
- 机关服务中心
历任领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任
*杨景宇(1998年3月—2002年9月)
*曹康泰(2002年9月—2010年4月)
*宋大涵(2010年4月—2018年3月)
;党组书记
*袁曙宏(2017年2月—2018年3月)
;副主任
*袁曙宏(—2018年3月)
*甘藏春(—2018年3月)
*钱锋(—2018年3月)
*刘炤(—2018年3月)
;党组成员
*宋大涵(2010年4月—2018年3月)
*甘藏春(—2018年3月)
*钱锋(—2018年3月)
*刘炤(—2018年3月)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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