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權利

性工作者權利一詞旨在為性工作者及其客戶定義出其所應擁有的人權、勞工權以及健康權。雖然各種相關社會運動的目的彼此不盡相同,但大部分都一致努力於消除大眾對性工作的偏見,並且追求其在法律上的合法化,以讓性工作者不管在地方或國際層面上都得到公平的對待。

性工作一詞主要是指的是賣淫者,但也包括成人影片表演者、色情電話員、脫衣舞表演者,以及其他相關的服務人員。甚至有人將性工作一詞擴展至前述人員旁支的支持人員,如色情行業主管、經紀人、攝影師、俱樂部保鑣等等。此外,由於有一群人持續將賣淫視作一種被壓迫的行為,並且不斷地試圖將其列為非法行為,因而導致大多數關於性工作的爭論都被歸類為女性議題;然而事實上,賣淫行業中也有許多男性與性別酷兒的服務人員,代表性工作並非僅涉指女性。大部分的性工作者不希望被歸類為罪犯,他們認為那些禁止賣淫、色情片等的法律是在侵犯他們的權利。

人權議題
國際人權組織期望將性工作除罪化,認為性交易除罪化之後,性工作者能受到更好的人權和法律保護。若性交易合法化,性工作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尋求執法單位的保護,讓性工作者免受於剝削。若將性交易定為非法,性工作者的人權會被邊緣化,個人無法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並且性工作者可能會面臨到更多的危險和剝削的問題。應創造一個能令性工作者能安全平等的工作就業的環境。

性工作者受到的侵權行為
人口性販運
人口性販運跟強迫賣淫息息相關,非自願工作,受強迫賣淫的受害者才會被稱為人口性販運。如果是自願出國投入性產業的工作者,則被稱為外籍性工作者,不會被視為人口販運,在一些性交易合法的國家,是有合法的外籍性工作者的,對於這些跨國的性工作者,也有性工作者的組織呼籲保障外籍的性工作者的勞工權益。國際性販運的定義在於:威脅或使用武力、欺騙、綁架、濫用權勢的強迫行為,或其他形式的脅迫的性剝削行為。
不當執法行為
執法人員利用執法、偵辦、辦案等原由,引誘、欺騙任何人進行性交,被國際視為一種警察不當的行為。臥底警察與調查對象發生性行為,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被認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是一種有辱人格的對待,認為警察不得以試圖調查案件為由與人發生性關係,發生性關係是不合適的,這是國際認為不當的臥底執法方式。

在一些性交易非法的國家,警察偽裝成顧客消費,欺騙性工作者,並逮捕性工作者,利用釣魚執法性交,被視為警察對性工作者肉體的性剝削。

2014年美國夏威夷州禁止警察透過喬裝顧客性交的方式逮捕性工作者(釣魚執法)。立法者認為警察在調查時,「性交的行為」是不必要的。至今美國法律已經沒有任何一州允許警察為了抓捕賣淫可以跟性工作者性交,並且法律持續加強規管懲罰警察,打算徹底杜絕警察以執法名義性交的事件發生。

紅雨傘
紅傘標誌是源自於2001年義大利威尼斯第49屆威尼斯雙年展上所使用的。性工作者也在威尼斯舉行了街頭示威活動「紅傘遊行」,以抗議不人道的工作條件和侵犯人權的行為。自從紅傘標誌在西元2001年威尼斯雙年展中被使用後,紅雨傘已成為國際上象徵性工作者權利的標誌。

参考资料
參見

  • 人權
  • 執法過當
  • AV女優
  • 色情片演員
  • 性正面運動
  • 性自由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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