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部

(藍色)、新疆北部(黃色)及新疆东部(紅色)]]
新疆北部,清朝时称準部,漢語以外多稱準噶利亞,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山脉以北的地区。依现行行政区划包括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乾隆年间,清朝灭准噶尔汗国。准噶尔灭族后,甘肅、南疆的外来人口填充此地。

晚清时,俄罗斯征服中亚,清政府割让外西北。民国时期,大量蘇聯人進入北疆伊犁等地,形成苏联侨民问题。至1960年代中期,發生伊塔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有北疆军区。北疆军区、东疆军区于1985年12月31日撤销。汉族人口在新疆东部、中部和北部占大多数。

地理
新疆的地理特征是“三山夹两盆”,最北部为阿尔泰山,中部为天山,最南部为昆仑山。阿尔泰山和天山之间为准噶尔盆地,天山和昆仑山系之间为塔里木盆地。北疆地處阿爾泰山和天山之間。北疆为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年均气温-4~9℃,全年降水量150~200毫米以上,全年无霜期140~185天。四季分明。

新疆北部土地总面积为39×104km²。其中,荒漠景观面积为12×104km²,占全区域的32%。非荒漠景观面积为27×104km²,占全区域的68%,宏观生态相对稳定。

行政区划上,新疆北部包括今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地。亦有將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歸入東疆的分法。

在新疆北部区域内,进一步划出“北疆西北部”。有研究者称为“四地五师”,即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4个地级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雙河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九师、第十师(北屯市)5个师,共计26个县级行政区。有研究者划出的“北疆西北部”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勒泰地区,以及不含乌苏市、沙湾市的塔城地区。

参见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疆军区
  • 新疆南部(南疆)
  • 新疆东部(东疆)

備註
參考資料
参考文献

  • 《丝绸之路大辞典》
  •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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