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沿革
中共十八大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指示。中共中央决定构建“1+1+3”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制定1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分别设立国家勋章(“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以及国家荣誉称号。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2017年7月,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1+1+3”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至此确立。该制度体系包括:
;主任
*蔡 奇(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
*王 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办主任、外交部部长)
*李干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
*李鸿忠(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吴政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办事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设置下列机构:
参考文献
参见
- 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纪念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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