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號生石,浙江温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末年官员。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舉己酉科浙江鄉試八十八名,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进士,任江西廣信府推官,天啓元年本省同考。三年擢雲南道御史,以疏論魏忠贤罪惡,忤旨奪俸,尋出为九江兵備,江西右參議兼按察司僉事。崇禎元年丁憂,四年起補福建右參議,本年升江西副使,六年升河南右參政,歷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家族
曾祖李盛,寿官。祖李德,寿官。父李思镇。
参考文献
*傅以礼《残明宰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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