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鴻荃

廖鴻荃(),初名金城,字應禮,號鈺夫。清朝福建閩縣人。

生平
嘉慶十四年已巳(1809年)榜眼。嘉慶十六年(1811年)三修《大清一統志》,由穆彰阿、李佐賢、泮錫恩、廖鴻荃、龔自珍等主持。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完成。官至工部尚書,賜紫禁城騎馬。時議改河道,朝命鴻荃往勘,不久坐事奪職。與陳維英相善。再起官太常寺卿,同治三年(1864年)重宴鹿鸣,特加“太子太保”衔。卒諡文恪

履歷
*嘉慶14年-23年,翰林院编修。
*嘉慶十五年,充順天鄉試同考官。
*嘉慶二十一年,貴州鄉試副考官。
*嘉慶23年-25年,右春坊右贊善
*嘉慶24年,順天鄉試同考官,充日講起居注官
*嘉慶25年,左春坊左贊善
*嘉慶25年-道光1年,右春坊右中允
*道光元年,翰林院侍講、翰林院侍讀,陝甘鄉試正考官
*道光4年-道光6年,翰林院侍讀,
*道光5年,順天鄉試同考官,充日講起居注官
*道光6年-道光7年,右春坊右庶子
*道光7年,左春坊左庶子
*道光7年-道光8年,翰林院侍講學士
*道光8年-道光10年 ,翰林院侍讀學士,署國子監祭酒
*道光9年,殿試受卷官
*道光10年-道光11年,詹事府少詹事
*道光11年-道光13年,内閣學生兼禮部侍郎銜
*道光11年,覆勘順天鄉試試卷官
*道光12年-道光13年,江蘇學政
*道光13年-道光14年,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道光14年,工部左侍郎
*道光15年-道光16年,兵部左侍郎
*道光16年,殿試讀卷官
*道光16年-道光18年,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道光17年,署兵部左侍郎,任順天鄉試覆試閱卷大臣、武鄉試監試官,管理溝渠河道大臣
道光18年,工部左侍郎,任會試副考官,提督浙江學政 道光18年-道光19年,吏部右侍郎
*道光19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武英殿總裁,磨勘武鄉試試卷官,順天鄉試覆試閱卷大臣,經筵講官
*道光19年-道光24年,工部尚書,殿試讀卷官
*道光20年,朝考閱卷大臣,順天鄉試副考官,考試漢御史閱卷大臣,紫禁城內騎馬
*道光22年,署漕運總督,兼署江南河道總督
*道光23年,大考翰詹閱卷大臣,管理三庫事務,考試試差閱卷大臣
*道光24年,國史館副總裁
*道光30年,實錄館總纂官,內閣侍讀學士
*咸豐元年,管理左翼幼官學,担任太僕寺卿
*咸豐2年9月,担任太常寺卿,12月,加尚書銜,致仕。
*咸丰3年2月,与在籍光祿寺卿楊慶琛、浙江提督李廷鈺、江南福山鎮總兵官孫雲鴻等督辦福建團練事宜。
*咸丰7年8月,以福建省城防禦出力,賞戴花翎。
*咸丰8年3月,南臺一帶,因海防廳辦理團練,未洽輿情,激成衆怒,時福建省城設立永豐官錢局,經理未能妥洽,以致民情疾苦,遂相率以錢法糧價爲詞,入城至前尚書廖鴻荃家嚷鬧,將財物搶掠一空。咸丰帝令福建藩庫發銀五百兩賠償。
*同治2年12月,令赴鹿鸣宴,加太子少保。
*同治4年,去世,賜祭葬,谥文恪。

家族
父廖封,慈善家。

参考资料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史館傳稿, 701006625號
*清國史, 10冊, 頁126-128
*詞林輯略, 卷5, 頁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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