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為西方國家對亞洲使用的地理概念。以西歐為中心,相對於近東和中東的概念。遠東通常指西伯利亞、東亞(含東北亞)、東南亞等離歐洲較遠的地區。現今所指的遠東,狹義上等同於東亞,即阿富汗、哈萨克斯坦以東、北緯20度以北、太平洋以西、北緯50度以南的地區;廣義上的遠東則包括東亞、東南亞以及俄羅斯的遠東聯邦管區。尽管中亚与南亚相对中东离西欧更远,但并不包括在遠東的范围内。
概要
這個詞約始於十五世紀,以歐洲為中心向東出發,經過近東的奧斯曼帝國(今土耳其及希臘),再通過當時定義的中東的阿拉伯、波斯及印度(今約旦、伊拉克、伊朗及印度),然後到達位處最東邊的的中國及日本。雖然該詞出自歐洲中心主義,但僅表達與歐洲的地理距離,本身並無貶義性質,故此現在仍有被應用,包括作為企業或其地區分支的名稱,如遠東大學及遠東集團等等,俄羅斯也將其最東邊的領土稱為俄羅斯遠東地區。至於國際性的政經組織則為避免地域中心,通常將遠東地區的範圍稱為東亞地區,或者範圍更廣的亞太區。
概說
若以上述範圍定義,遠東從北向南可包括:
所屬國家及政區列表
註釋
參考資料
文獻
- Ankerl, Guy (2000). Coexisting Contemporary Civilizations: Arabo-Muslim, Bharati, Chinese, and Western. Geneva: INU Press. .
- Whitaker, Brian (February 23, 2004). "[https://www.theguardian.com/elsewhere/journalist/story/0,7792,1154165,00.html From Turkey to Tibet]". 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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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与“远东”相对的地区
- 近東
- 中東
属于远东的地区
- 北亚
- 东北亚
- 東亞
- 东南亚
不属于远东的地区
- 中亞
- 南亚
与远东概念类似的地区
- 亞太
“遠東”區域型合作機制
- 東協十加三
其他概念
- 東方世界
- 東方 (文明概念)
- 漢字文化圈
- 歐洲中心論
- 中國中心論
- 大東亞共榮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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