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议院()是大韓民國在第一共和國和第二共和國于1952年至1961年實行兩院制国会时期的下议院。民議院于釜山政治波動后的成立作为韩国的下议院,但由于第一共和國期間從未設立過上議院,民议院在第一共和国时期实际上作为一院制国会运作。
直到1960年大韓民國國會選舉后,大韓民國參議院成立,民議院才正式成为兩院制国会的下议院。然而由于第二共和國政治混亂,促成金鍾泌與朴正熙發動“五一六軍事政變”奪權,民议院与參議院在1961年後政變解散,根据新宪法其權力由一院制的韓國國會繼承。
權限
- 法律,預算案之先議
- 國務總理指名權
- 內閣(國務院)的連帶,個別的責任
- 政府不信任動議(政府解散權)
历任议长
参考文献
参见
- 韓國國會
- 韓國參議院
- 上議院
- 下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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