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仁凤投毒案(又称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是于2002年2月22日在中国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发生的一起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也是一起冤案。
2002年2月22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星蕊宝宝园”的3名孩子出现呕吐症状,后该幼儿园园长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明华称当时侯磊精神不好,起初以为是感冒,便冲给他喝了糖水,但没有好转,于是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后警方发现幼儿园内藏有0.5ml含有毒鼠强成分的液体。3月25日下午,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而被逮捕,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她坚称蒙冤,否认其有犯罪,一直在狱中申诉。在经过再审程序后,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钱仁凤无罪并当庭释放。
因该案影响巨大,该案已经写入2015年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
涉案人员
当事人
该案的当事人为钱仁凤(本名錢仁風,又名錢仁研),1984年生,云南昭通巧家县人,農民,原住雲南省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梁社。2001年9月,经人推荐前往“星蕊宝宝园”做保姆,负责2-4岁儿童的监管,同时帮助做饭。3月25日下午,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而被逮捕。根据媒体报道,钱仁凤投毒的药瓶、注射器、切开药瓶口的菜刀上,都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而口供笔录并非直接证据。此外,杨柱律师在钱仁凤的卷宗材料里发现,她的第一份认罪笔录和辨认笔录上都伪造了其签名,而其他的笔录都是由钱仁凤本人签字的。云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显示,钱仁风当年的3份有罪供述系当年的侦查人员蒋成林、杨时毅代签,2份辨认笔录系侦查人员李天福代签,代签原因均未予说明。 而该案存在作案动机存疑、警察鉴定存疑、司法程序漏洞、作案理由不实和涉嫌渎职五大存疑。9月29日,该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钱仁凤无罪并当庭释放。
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6月1日,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金额共计955万余元人民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和历年来伸冤费用赔偿。6月6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受理钱仁凤的赔偿申请,并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7月8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向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
2016年8月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案新闻发布会,宣布决定对钱仁凤被错判入狱近14年赔偿人民币172.3857万元。
相关评论
《京华时报》评论称,该案的平冤改判,不是正义的终点;而新华网于2016年2月17日刊载的评论称,该案是“投向法治社会的毒”,并指出“如果司法系统内的非法因素得不到整肃,司法机制得不到补救、完善,法制机器还将继续带病、带毒运转”。
《澎湃新闻》报道,当年的三名代签笔录办案人蒋成林、杨时毅,李天福均已升职。 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认为,此案中三人代签笔录,绝对不是偶然,应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关于当年的办案人员是否应被追责?澎湃新闻联系云南省公安厅询问相关进展,获得回复称关于此案需经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公布相关情况,云南省检察院也拒绝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冤案:
**呼格吉勒图案、赵志红连环杀人案
**念斌案
**聂树斌案
**陈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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