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慾殺手(),根据美国法律中的定义,即凶犯嫌疑者一人,或二、三人,在一段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连续杀人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即可称为此类杀手。縱慾殺手和连环杀手不同,连环杀手可能会杀了很多人,但是杀人时间可断续达几十天甚至几十年,因此不符合縱慾殺手之定义。
若是一支军队,於戰事中奉其长官之命杀害5个以上毫无防卫能力的人称为屠杀,如果被杀害者人数很多则称为大屠杀。
实例
*查爾斯·惠特曼,美國人。1966年8月1日於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持槍狙擊行人,造成14人死亡,32人受傷,後遭警察射殺,為美國第一起隨機槍手事件。
*禹範坤,韩国警察。1982年4月26日至27日於韓國慶尚南道宜寧郡偏遠村落追殺村民,殺死了包括自己在內共62人,另有33人受傷,最後用手榴彈與人質同歸於盡。
*马丁·白赖仁,澳大利亚人。1996年4月28日於澳洲旅遊勝地阿瑟港,手持數挺半自動步槍和衝鋒槍掃射度假村內遊客,35人不幸遇難,17人受傷,後被捕。
*赵承熙,韩裔美国人。2007年4月16日於維吉尼亞理工大學工程系諾理斯教學大樓持槍射擊學生,造成32人死亡,23人受傷,行兇後舉槍自盡。
*罗伯特·霍金斯,美國人。2007年12月5日於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西路商場持槍殺害9人後自殺。
*加藤智大,日本人。2008年6月8日於東京都千代田區秋葉原開車衝撞並持刀隨意殺人共造成7死10傷。
*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挪威人。2011年7月22日先於挪威首都奧斯陸市中心引爆汽車炸彈造成8人死亡,30人受傷。隨後前往奧斯陸郊外烏托亞島上,持槍襲擊挪威工黨所屬的工人青年團舉辦的夏令營,造成69人死亡,66人受傷,後被捕。
*鄭捷,臺灣人,2014年5月21日於台北捷運持刀攻擊數十名乘客,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後被捕。
參見
- 隨機殺人
- 激情殺人,中國藥家鑫案辯護方對自己的動機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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