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又称处女嫖娼案,2001年1月发生于陕西省泾阳县蒋路乡。当地女性麻旦旦,被蒋路派出所认定为“嫖娼”并作出对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裁定。此事在中国大陆轰动一时。

案件经过
1月8日晚,蒋路派出所干警王海涛和聘用司机胡安定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麻旦旦从其姐姐经营的发廊中强行带走。抵达派出所后,两人轮流单独讯问麻旦旦,要求其承认曾有卖淫行为。麻旦旦否认后,两人将其吊绑在室外篮球杆上,对麻旦旦扇耳光,辱骂。第二日凌晨四时许,所长彭亮参与询问。事后彭亮对此解释为“做思想工作”。最终麻旦旦被迫在“招供材料”上签字。1月9日晚7时许,麻旦旦被送回家。

事后,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出具一份处罚裁决书,日期为2月9日,以“嫖娼”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麻旦旦性别变成“男性”。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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