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奏銷案,清初于江南嚴行“賦稅催繳”政策,而造就的一場大案。
历史
明末以來,江南官吏士紳經年拖欠稅金錢糧。清初,“江南财赋半天下,苏、
松、镇、常与江宁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赋”。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條例,凡江南紳衿拖欠錢糧者,必予以懲罰。但江南士紳仍拒繳如故。
康熙元年(1662年),“兵饷缺乏,至今已极”,而官吏催征无术,“逋欠如故,拖欠仍复累累”,户部嚴催順治十七年奏銷錢糧,“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实解,以济军需”,。最初,只限於無錫、嘉定兩縣,巡抚朱國治剛愎自用,发起了「奏销案」,把江南钱粮之逋欠,分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冊清查,“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完解,以济军需可也”,六月初三日,僅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四屬的進士、舉人、贡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糧”的罪名,鞭笞纷纷,衣冠掃地。吳偉業、徐-{乾}-學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於,奏销案發動的时间甚短,匆匆造册,并未认真严核,诬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層出不窮,順治己亥科探花葉方靄欠一文钱,亦被黜,他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說。於是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捍吏势同狼虎,士了不异俘囚。时人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三藩之亂時,清廷為了爭取江南地主階級的支持,於是放鬆奏销案禁令,允許被黜降的官紳士大夫捐納銀兩開復。此案既不见于官书,《東華錄》等亦不記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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