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麒

盧麒(),英屬香港居民,祖籍廣東南海。據1966年4月6日《工商日報》報導,盧是新蒲崗製衣廠文員、業餘拳擊家。盧是1966年4月天星小輪加價事件的抗議者之一,但該起事件後來引發連續兩晚的九龍騷亂,盧在騷亂發生後被捕,因煽動破壞公安罪被法庭判處守行為3年,同年5月因一宗盜竊單車案被法庭判處入獄4個月,同年8月出獄後在一家珠寶公司打工。1967年3月,當年19歲的盧麒被發現在牛頭角的寓所內上吊身亡,死因裁判法庭於同年5月31日裁定盧麒死於自殺。

入獄及獲釋
天星小輪加價事件中,盧等於4月5日加入蘇守忠的絕食抗議行列。當日下午,蘇在天星碼頭被警方以阻街罪拘捕後,盧等前往港督府要求香港總督戴麟趾放人,港督府表示只許一名抗議者入內,於是由其中一名抗議者盧景石進入,但港督因開會沒有空見他。當晚,盧麒等人在九龍帶領千人遊行抗議,至4月6日有群眾放火燒車及向巴士掟石,引發歷時兩晚的九龍騷亂,人群周圍放火,搶劫商店,攻擊消防局及破壞公共設施,九龍部分地區需要實施宵禁。騷亂在4月8日平息,盧麒被警方以煽動暴動及煽動破壞公安兩罪拘捕。23日,裁判官判定煽動暴動罪不成立,煽動破壞公安罪名成立,判守行為3年。5月10日,警方以盧涉嫌於元朗偷竊一輛單車將他拘捕,經法庭審訊後被判入獄4個月,至同年8月獲釋,逢週二發薪。盧麒在1967年3月20年最後一次露面,21日是星期二,盧麒沒有返回公司上班,也未有領取之前一周的薪金,隨後有一批探員到發現盧麒死亡的單位內調查,找到一本由獨立調查委員會撰寫及由政府印務局印製,於1966年12月出版的《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又檢獲一本筆記薄,而該本《騷亂調查報告書》是盧麒在3月中旬要求陳大偉代為購買,盧麒在閱讀《騷亂調查報告書》後,曾經向友人批評政府將騷亂歸咎在其身上,質疑葉錫恩為了在同年6月舉行的市政局選舉競逐連任民選議員而博取知名度,蘇守忠因而聲稱要和葉錫恩劃清界線。

1967年5月29日,北九龍裁判署召開死因庭研判盧麒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並由三名陪審員一同聽取供詞及檢視證物,盧的友人、雇主、法醫及探員,先後在死因庭上作供,在庭上又宣讀了在死者寓所內檢獲的一份遺書,聆訊於第三日(5月31日)結束,陪審團退庭商議15分鐘後,三名陪審員一致裁定盧麒死於自殺。

參見
*李旺陽
*梁天琦
*蘇守忠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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