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皙

李令皙(),原名木實,改名本實,字木生,號霜回,後改為令皙,浙江湖州府歸安縣籍,長興縣人。明末清初文人。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進士,通政司观政,任江陰縣知縣。甲申國難後,入史可法幕府,扬州失守后,归隐湖州。

莊廷鑨私修《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鳌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農曆舊年,前來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絡繹不絕,李家百餘人連同拜年的親友皆遭逮捕。這時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遲處死,其子李礽燾等四人皆斬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家族
有四子,李礽燾等,皆因明史案牽連被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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