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阿洛伊修斯·巴雷特(;),是一位美國共和黨的軍人、律師及政治人物,曾在1943年至1950年期間擔任美國眾議院懷俄明州單一國會選區代表眾議員;1951年至1953年出任懷俄明州州長;以及在1953年至1959年期間擔任聯邦參議員。
背景
巴雷特生於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是帕特里克·J·巴雷特(Patrick J. Barrett)和伊麗莎白·A·柯倫·巴雷特(Elizabeth A. Curran Barrett)的第八個子女。他在克瑞頓大學修讀法律及科學,同時在郵政局工作。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巴雷特加入美國陸軍兩年入伍,並在1919年5月21日與愛麗絲·凱瑟琳·多諾霍·巴雷特結婚,搬到懷俄明州拉斯克居住。
抵達拉斯克後,巴瑞特好好運用他的法律學位,在1932年到1934年出任奈厄布拉勒縣的縣法官,又在1933年至1935年成為議員,亦當過懷俄明大學的董事。1936年,巴瑞特首次競選聯邦公職,惟最終敗給保羅·古利法。他在1942年再次競選聯邦眾議院席次,此次他取得勝利並服務到1950年。期間,他提名了未來懷俄明州參議員、1978年共和黨州長候選人進入安納波利斯海軍學院。
1951年,巴瑞特當選為懷俄明州州長。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www.findagrave.com/cgi-bin/fg.cgi?page=gr&GRid=7525233 弗蘭克·巴雷特的墓地]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604000443/http://wyoarchives.state.wy.us/Research/Governors/Governor.asp?gov=29&criteria=gov&x=6&y=4 懷俄明州檔案館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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