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簡稱不分區全國不分區,選票俗稱政黨票。自2008年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開始,本選區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黑爾數額選出,席次分配門檻5%,共選出34席立法委員。

被選舉人須年滿23歲,經由政黨推薦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若被選舉人未曾在國內設有戶籍或是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以僑居國外國民身分登記。上述政黨須滿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第四項中至少一個條件,方可推薦候選人:

一、於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二、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

三、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

四、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

歷史
背景
中華民國在1947年至1948年選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後,歷經40餘年因臺海現狀而不曾辦理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5年後實際治理範圍只包括臺澎金馬,而人民長期未能行使完整權利、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作法,持續遭到反對與質疑。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26位時任立法委員的聲請釋憲,作出《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該解釋限制國民大會、立法院與監察院等三個中華民國中央民意機關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即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必須分別在1991年12月底前停止行使職權,並明定中央政府應依憲法精神,適時辦理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釋憲理由書並指出在事實上不能完全適用各該中央民意代表原選舉規定時,得在自由地區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運作。。

雖然中華民國政府仍未放棄大陸主權,但由於在制度上僅由臺澎金馬人民選出包含「全國不分區代表」的中央民意代表,事實上也造成了將臺澎金馬視為「全國」的象徵效果,而在法理上則以全國不分區選舉作為仍維持中國法統及代表性的象徵。

成立
中華民國經由2005年的第七次修憲,在2008年取消全國不分區選舉區,與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合併,成立此選舉區。議席分配辦法繼承前全國不分區選舉區,採用比例代表制黑爾數額,在立法院共113席中選出34席立法委員。但增設「政黨票」,容許選民以區域與原住民立委選舉區選票以外的第二張選票,圈選一個候選政黨的封閉式候選人名單。

範圍
地理範圍
法理上選舉區囊括全國——涵蓋全部中華民國法定領土。香港、澳門人民限於主權移交前(香港地區為1997年前、澳門地區為1999年前)已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非移民自由地區回歸,否則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無戶籍國民則因未設籍於自由地區,亦無法成為本區選舉人。

門檻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黨法》,當政黨在本項選舉中達到一定得票率後可以獲得以下的權利:

  • 達到2%,未來三次選舉可直接提名。
  • 達到3%,可獲得每年每票50元的政黨補助金。
  • 達到5%,獲得分配立法委員席次,並退還選舉保證金,還可推薦下一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候選人。

現今制度歷屆結果
第七屆(2008年)
第八屆(2012年)
第九屆(2016年)
第十屆(2020年)
第十一屆(2024年)
當選名单

  • #:中途離職

第七屆

  • (20席)(含背书3席):王金平洪秀柱曾永權潘維剛邱毅鄭金玲(背书)陳-{杰}-李紀珠#張顯耀(背书)趙麗雲李嘉進#廖婉汝紀國棟羅淑蕾(背书)李明星郭素春劉盛良鄭麗文帥化民徐少萍陳淑慧(补)許舒博(补)
  • (14席):陳節如蔡煌瑯涂醒哲 邱議瑩柯建銘黄淑英王幸男薛凌高志鵬陳瑩余政道翁金珠蔡同榮田秋堇

第八屆

  • (16席):王金平王育敏曾巨威楊玉欣邱文彥洪秀柱吳育仁潘維剛陳鎮湘李貴敏蘇清泉陳碧涵詹凱臣徐少萍紀國棟#陳淑慧詹滿容(补)
  • (13席):陳節如柯建銘吳宜臻 李應元田秋堇蔡煌瑯蕭美琴陳其邁鄭麗君段宜康尤美女吳秉叡薛凌
  • (3席):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葉津鈴 (补)賴振昌(补)周倪安(补)
  • (2席):李桐豪張曉風#陳怡潔(补)

第九屆

  • (18席):吳焜裕吳玉琴陳曼麗顧立雄#蔡培慧王榮璋谷辣斯·尤達卡#余宛如蘇嘉全段宜康鄭麗君#陳其邁#尤美女李應元#鍾孔炤林靜儀徐國勇#周春米施義芳(補)李麗芬(補)郭正亮(補)邱泰源(補)蔣絜安(補)陳靜敏(補)
  • (11席):王金平柯志恩陳宜民林麗蟬許毓仁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張麗善#徐榛蔚#王育敏林奕華(補)童惠珍(僑)(補)
  • (3席):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
  • (2席):高潞·以用·巴魕剌#徐永明鄭秀玲(補)

第十屆

  • (13席):吳玉琴洪申翰范雲羅美玲邱泰源周春米#游錫堃柯建銘管碧玲#莊瑞雄沈發惠林楚茵湯蕙禎陳靜敏(補)陳培瑜(補)
  • (13席):曾銘宗游毓蘭李貴敏吳斯懷鄭麗文林文瑞廖婉汝翁重鈞吳怡玎陳以信張育美李德維溫玉霞

*(5席):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吳欣盈(補)陳琬惠(補)

  • (3席):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

第十一屆

  • (13席):林月琴沈伯洋張雅琳洪申翰#羅美玲游錫堃#范雲柯建銘沈發惠莊瑞雄林楚茵郭昱晴陳培瑜王正旭(補)王義川(補)
  • (13席):韓國瑜柯志恩葛如鈞翁曉玲陳菁徽吳宗憲林倩綺陳永康許宇甄謝龍介蘇清泉張嘉郡王育敏

*(8席):黃珊珊#黃國昌#陳昭姿吳春城#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張啓楷#劉書彬(補)洪毓祥(補)蔡春綢(補)王安祥(補)邱慧洳(補)陳清龍(補)李貞秀(補)#許忠信(補)

喪失議席
不分區議席候選人由政黨提名,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提出罷免之規定。
但以全國不分區選出之立法委員仍可能因以下原因之一,失去當前立委資格。

  • 喪失原有黨籍

:例:

2013年7月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台灣團結聯盟宣布開除林世嘉黨籍;

2013年9月九月政爭中國國民黨開除王金平黨籍,卻遭法院判決敗訴;

2015年7月中國國民黨以上政論節目汙衊國民黨(實則臺中市二選區立法委員黨內初選紛爭)為由開除紀國棟黨籍;

2019年9月高潞·以用·巴魕剌遭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原因为诈领助理费)。

2026年4月李貞秀遭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

  • 自行請辭(含就任其他公職依法請辭)
  • 經法院判決褫奪公權確定
  • 當屆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提前改選。

參見

  • 臺灣選舉

**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區列表
*** 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 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中華民國選舉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
*台海現狀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
*台灣地位未定論
*中華民國疆域
*海峽兩岸關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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